莱宝高科: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11-08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3-035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 年 11 月 7 日,经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定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24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
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
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
次投票结果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规
定,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
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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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执行。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2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源四路9号 公司光明工厂二期办公楼三楼308会
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关于公司拟与地方政府合作投资微腔电子纸显示器件
1.00 √
(MED)项目的议案》
2、审议事项披露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披露情况如下:
《关于公司拟与地方政府合作投资微腔电子纸显示器件(MED)项目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
029)和《关于公司拟与地方政府合作投资微腔电子纸显示器件(MED)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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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3-030)。
3、特别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提
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
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会议的全部提案均采取非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合法、完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要求
1、登记时间:2023 年 11 月 21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5:0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他人
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
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法
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
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时提交公司负
责会议登记事务的工作人员;
(4)异地股东可以按照上述要求和下列地点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源四路 9 号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18107
传真:0755-2989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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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会议联系人:王行村、曾燕
3、联系电话:0755-29891909
4、传真号码:0755-29891997
5、电子邮箱:lbgk@laibao.com.cn
(三)本次会议会期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方式中所列明的文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06”,投票简称为“莱宝投
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
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
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
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
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
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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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
年11月2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
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
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路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
为准。
2、股东大会如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
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
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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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了解了公司本次会议有关审议的事项及《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以
在下表“表决意见”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表示):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 反 弃
目可以投票 意 对 权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公司拟与地方政府合作投资微腔电子
1.00 √
纸显示器件(MED)项目的议案》
注:
1、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 不可以
□)按自己的意思表决(□内打“√”表示);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
指示,否则对应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行为视为无效。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次委托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 天有效。
委托人姓名(法人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单位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莱宝高科股票数量: 股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章):
签发日期:2023 年 月 日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单位委托必须经其法
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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