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3-036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 16 号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文轩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截至 2023 年 5 月 10 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为 534,474,505 股,其中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为 5,448,044 股,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 票 激励 计划 》的 约定 ,该 部分 限制 性股 票不 享有 投票 权。 公司 已回 购股 份 为 4,658,940 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部分股票不享有投票权,因此,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为 524,367,521 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7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205,628,12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145%。 其中,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共计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225,03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522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92,503,535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11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124,591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29%。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有关人员现场出 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205,550,4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622% ;反对 31,500 股 ,占出 席会 议所有 股东 所持有 效表 决权股 份的 0.0153%;弃权 4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25%。 (二)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5,561,6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677% ;反对 31,500 股 ,占出 席会 议所有 股东 所持有 效表 决权股 份的 0.0153%;弃权 3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70%。 (三)审议通过了《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5,550,4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622% ;反对 31,500 股,占出 席会 议所有 股东 所持有 效表 决权股 份的 0.0153%;弃权 4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25%。 (四)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5,550,4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622% ;反对 66,500 股 ,占出 席会 议所有 股东 所持有 效表 决权股 份的 0.0323%;弃权 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54%。 (五)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5,022,4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7055%;反对 605,6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94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5,551,9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629% ;反对 65,000 股 ,占出 席会 议所有 股东 所持有 效表 决权股 份的 0.0316%;弃权 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54%。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 13,148,8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 份的 99.4238 %; 反对 65,000 股, 占出席 会议 的中小 股东 所持股 份的 0.4915%;弃权 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847%。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报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5,550,4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622% ;反对 77,700 股 ,占出 席会 议所有 股东 所持有 效表 决权股 份的 0.03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 13,147,3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 份的 99.4125 %; 反对 77,700 股, 占出席 会议 的中小 股东 所持股 份的 0.587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5,550,4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622% ;反对 36,500 股 ,占出 席会 议所有 股东 所持有 效表 决权股 份的 0.0178%;弃权 4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00%。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 13,147,3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 份的 99.4125 %; 反对 36,500 股, 占出席 会议 的中小 股东 所持股 份的 0.2760%;弃权 4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3115%。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47,3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4125% ;反对 66,500 股 ,占出 席会 议所有 股东 所持有 效表 决权股 份的 0.5028%;弃权 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847%。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 13,147,3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 份的 99.4125 %; 反对 66,500 股, 占出席 会议 的中小 股东 所持股 份的 0.5028%;弃权 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847%。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47,3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4125% ;反对 66,500 股 ,占出 席会 议所有 股东 所持有 效表 决权股 份的 0.5028%;弃权 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847%。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 13,147,3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 份的 99.4125 %; 反对 66,500 股, 占出席 会议 的中小 股东 所持股 份的 0.5028%;弃权 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847%。 特别说明: 1、上述第 6、7、8、9、10 项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2、上述第 9、10 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 有限合伙企业、李光太已回避表决,并且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该议案已由 出席股东大会的无关联关系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 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对 2022 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等履职情况进行了 报告。《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孙广亮律师、刘君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 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