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广泰: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05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及《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威海广
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中的相关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
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
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
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差
错更正事项。
(以下无正文)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永奇 李耀忠 焦兴旺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