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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海广泰: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2023-10-26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3-070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972
号”文批复同意注册,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广泰”或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7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 700,000,000.00 元,扣除应付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保荐及承销费用
6,000,000.00 元(不含税)后,余额人民币 694,000,000.00 元已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上述保荐及承销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总计 8,068,396.2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1,931,603.77 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进行验资,并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出具了《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中兴华验字(2023)
第 030034 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
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 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
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用途
                                                                应急救援保障装备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
                          8110601012601677361       44,879.39   生产基地项目(一
 海分行营业部
                                                                期)项目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羊亭基地智能化改
                          817810401421006621         9,371.06
 公司鲸园支行                                                   造项目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817810401421006614        15,149.55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鲸园支行
                     合计                           69,400.00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鲸园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已在乙方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羊亭基
地智能化改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 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
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
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捷、申希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
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甲方由乙方协助配合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
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 者募集资
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
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
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 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
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

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二)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甲方 1: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
       甲方 2:威海广泰应急救援保障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甲
方 1”和“甲方 2”合称为“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 2 已在乙方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应急

救援保障装备生产基地项目(一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 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

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
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捷、申希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
2 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 2 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 2 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甲方由乙方协助配合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
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甲方 2 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
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
单。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
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

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 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
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本协议自甲方 1、甲方 2、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1)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