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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润:关于公司被控股股东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专项自查报告2023-05-20  

                                                    证券代码:002113                  证券简称:*ST 天润                  公告编号:2023-037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控股股东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
                                专项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天润”或“公司”)
的股东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华创”)以公司不能清
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
法院(以下简称“岳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目前岳阳中院已决定对
公司启动预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相关规定,公司对“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公司违规对外担保及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的承诺”等事项进行了
全面自查。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恒润华创及其关联方广东恒润互兴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存在共计人民币 5,495.06 万元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详情
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和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2.截止本公告日,实际控制人赖淦锋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截止本公告日,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均不存在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4.截止本公告日,现任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过去 12 个月内曾
担任公司董监高职务的自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经诉讼判决后公司应承担的违规担保余额的本金部分为人民
币 66,559.60 万 元 。 详 情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和诉讼事项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的承
诺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不存
在尚未履行的承诺。
    四、上述事项的解决方案及可行性
    1.公司在坚持发展主营业务的同时将积极配合岳阳中院及重整管理人推进
公司重整工作,以期从根本上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状况,推动公司回
归可持续发展轨道。
    2.目前,公司积极推进预重整事项进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愿意积极配合,
并通过各种渠道筹资归还占用资金,努力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同时公司将继续通
过诉讼方式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消除违规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五、风险提示
    1.预重整仅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
确定性。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
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及后续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
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若法院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
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
若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
止上市的风险。
    4.截至 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四个交易日低于 1 元/股,公
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
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3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
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劵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