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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海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9-29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3-068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现场会议于2023年9月28日下午1:30在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宝
轻大厦1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
长赵国昂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国浩
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232,678,8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055%。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232,677,4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052%;通
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14,939,2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06%。其中,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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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37,8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03%;通过网络投票
表决的中小股东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相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231,630,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994% ;反对1,400 股,占 出席 会 议所 有股 东 所持 股 份的
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806,5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相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231,630,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994% ;反对1,400 股,占 出席 会 议所 有股 东 所持 股 份的
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806,5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3-068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二
次修订稿)〉的议案》,相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231,630,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994% ;反对1,400 股,占 出席 会 议所 有股 东 所持 股 份的
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806,5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2,677,4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994% ;反对1,400 股,占 出席 会 议所 有股 东 所持 股 份的
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37,8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责险的议案》,相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231,707,2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994% ;反对1,400 股,占 出席 会 议所 有股 东 所持 股 份的
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37,8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3-068
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本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1 )同意232,677,4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94%,选举丁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937,8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
    (2 )同意232,677,4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94%,选举金山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937,8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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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