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3-068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现场会议于2023年9月28日下午1:30在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宝 轻大厦1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 长赵国昂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国浩 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232,678,8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055%。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232,677,4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052%;通 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14,939,2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06%。其中,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3-068 14,937,8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03%;通过网络投票 表决的中小股东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相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231,630,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994% ;反对1,400 股,占 出席 会 议所 有股 东 所持 股 份的 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806,5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相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231,630,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994% ;反对1,400 股,占 出席 会 议所 有股 东 所持 股 份的 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806,5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3-068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二 次修订稿)〉的议案》,相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231,630,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994% ;反对1,400 股,占 出席 会 议所 有股 东 所持 股 份的 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806,5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2,677,4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994% ;反对1,400 股,占 出席 会 议所 有股 东 所持 股 份的 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37,8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责险的议案》,相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231,707,2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994% ;反对1,400 股,占 出席 会 议所 有股 东 所持 股 份的 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37,8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3-068 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本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1 )同意232,677,4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94%,选举丁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937,8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 (2 )同意232,677,4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94%,选举金山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937,8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3-068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