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独立董事意见2023-10-27
中国海诚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
额,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
位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进行调整。
我们认为: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实际情况,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事项。
二、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先行进行了投入并
支付了相关中介费用,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
行费用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
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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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事项。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并逐步
投入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存在阶段性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和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季立刚 陈强 黄俊 赵艳春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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