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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韵达股份:关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07-12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召开的第
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四期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四期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由此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相
应减少,注册资本由 2,902,263,500 元减至 2,899,191,300 元,股本由 2,902,263,500
股减至 2,899,191,300 股。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

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02,263,500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899,191,300
 元。                              元。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902,263,500 股,全 公司股份总数为 2,899,191,300 股,全
 部为普通股。                        部为普通股。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担保;                             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
提供的任何担保;                   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
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保;           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保;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
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的担保;             5,000 万元以上的担保;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
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未按照规定
                                   程序进行审批,或者擅自越权签署对
                                   外担保合同,或者怠于行使职责,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
                                   人员的责任。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
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修订等工商登记
手续等事项,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最终变更内
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