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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韵达股份:第八届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3-08-10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1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
监管指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听取了公示
意见并对激励名单进行了核查,现将公示情况进行说明并对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方式
    1、公司2023年7月12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3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名单》。
    2、公司于2023年7月15日在公司内部事务管理系统以公告方式发布了《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通知》,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15日至2023年7月31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
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或子公司)
签订的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核查意见
    1、列入本次《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
法》《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次激励计
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列入《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