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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韵达股份: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3-10-11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3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登记数量:75.00 万份
    2、股票期权登记人数:11 人
    3、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日:2023 年 9 月 19 日
    4、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2023 年 10 月 9 日
    5、行权价格:9.73 元/股
    6、股票期权简称:韵达 JLC4
    7、股票期权代码:037388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的有关规定,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 2023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7 月 12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名单》。2023 年 7 月 15 日,公司在内部事务管理系统以公告方式发布了《关
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通知》,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予以
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3 年 8 月 10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第八届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3、2023 年 8 月 15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2023 年 8 月 16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
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预留授予日:2023 年 9 月 19 日。
    3、预留授予行权价格:9.73 元/股。
    4、预留授予对象及数量: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合计 11 位激励对象,授予 75.00 万份股票
期权。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可行权日期安排情况: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
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
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两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 20
个月、32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
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等取得的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受行权条件约束。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
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期间另
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期内行权完毕,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当期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含预留)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予日起2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2个月
  第一个行权期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3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4个月
  第二个行权期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
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
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6、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
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7、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本计划授予(含预留)的股票期权,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
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绩效考核目标
 第一个   2024 年归母净利润不低于 35 亿元;或以 2023 年度公司完成的业务量为基数,
 行权期   2024 年度公司完成业务量的增长率不低于快递行业平均增长率。
 第二个   2025 年归母净利润不低于 36.50 亿元;或以 2023 年度公司完成的业务量为基
 行权期   数,2025 年度公司完成业务量的增长率不低于快递行业平均增长率。
    注 1:上述“归母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
公司实施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当期股份支付费用之影响后,所
实现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注 2:上述两个解锁期“行业平均增长率”,是指以国家邮政局披露的 2023 年度快递
行业实现的业务量为基数,国家邮政局分别披露的 2024 年度快递行业业务量增长率和 2025
年度快递行业业务量较 2023 年度实现的增长率。

    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
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8、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
象进行考核。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对当期部分或全部
权益进行行权,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年度考核等级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A                                     100%
                   B                                      80%
                   C                                      50%
                   D                                         0%
    如果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
人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行权,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
公司注销。具体考核内容根据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规定执行。
       三、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情况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情况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差
异。
       四、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韵达 JLC4
    2、期权代码:037388
    3、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3 年 10 月 9 日
    4、本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
                             获授股票期权数   占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占公司股本
    姓名         职务
                               量(万份)         总量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
                                 75.00             100.00%             0.03%
  (技术)人员(11 人)
           合计                  75.00             100.00%           0.03%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
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
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注 2:任何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均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注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本次股票期权计划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
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
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 2023 年 9 月 19 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
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   需摊销的总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量(万份)         费用
       75.00               131.95     15.75        62.99      41.98       11.24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行权价格和
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
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
来的费用增加。
    六、备查文件
    1、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申请表;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