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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韵达股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3-10-31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
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
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
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
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
股东以及公司内部负责年报数据提供的部门负责人及直接经办人、与年报信息
披露有关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
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
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及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
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
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控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
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
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
响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
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九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
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   责任追究的形式
   第十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
其他人员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
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处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