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能源: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8-05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3057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
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
年8月4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公告详见2023年7月
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召开
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8 月 4 日(周五)14:0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3 年 8 月 4 日(周五)9:15—15:00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3 年 8 月 4 日(周五)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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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点:内蒙古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沟大街交汇
处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办公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王伟光董事(经半数以上董事推荐)
6.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491,878,544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55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357,952,379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58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33,926,165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5.974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241,855,823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78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07,929,658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14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133,926,165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5.9747%。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股东大会,律师列席股东
大会。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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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如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赤峰市赤热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及投资建设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 40MW 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491,801,04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48% ; 反 对 77,500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股 东所 持 股 份的
0.00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41,778,32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680%;反对 7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2.00 关于电投能源(赤峰)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
投资建设国家电投赤峰高新区红山产业园 11 万千瓦风储绿色供电项
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477,022,94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0042%;反对 14,855,6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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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27,000,22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3.8577%;反对 14,855,6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4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3.00 关于兴安电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投
资建设国家电投兴安盟突泉县火电灵改 445MW 风电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491,801,04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48% ; 反 对 77,500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股 东所 持 股 份的
0.00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41,778,32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680%;反对 7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丽、罗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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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
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3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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