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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投能源: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9-02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3068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

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

年9月1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公告详见2023年8月

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召开

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9 月 1 日(周五)14:0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3 年 9 月 1 日(周五)9:15—15:00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3 年 9 月 1 日(周五)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

                                1
    2.地点:内蒙古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沟大街交汇

处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办公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胡春艳董事(经半数以上董事推荐)

    6.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420,850,04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3.38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293,685,027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7.71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27,165,013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5.673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70,827,3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62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3,662,30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47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27,165,013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5.6730%。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股东大会,律师列席股东

大会。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2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如下议案。

       提案 1.00 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420,803,14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67 % ; 反 对 46,9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徐薇女士赞成比例超过 50%当选第七

届董事会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70,780,41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25%;反对 4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2.00 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420,144,5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504%;反对 705,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3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唐守国先生赞成比例超过 50%当选第

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70,121,86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5870%;反对 705,4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聪、谭婳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

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3 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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