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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投能源: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28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3093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

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

年12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公告详见2023年12

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召开

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7 日(周三)14:0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27 日(周三)9:15—

15:00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27 日(周三)9:15—9:25,9:30

                                   1
—11:30 和 13:00—15:00

    2.地点:内蒙古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沟大街交汇

处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办公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王伟

光先生

    6.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485,399,66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6.26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357,952,379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0.58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27,447,289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5.685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35,376,94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50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07,929,65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14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27,447,289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5.6856%。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股东大会,律师列席股东

                                2
大会。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如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增加所属子企业资本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485,398,56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99%;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35,375,84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95 % ; 反 对 1,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2.00 关于优化调整电投能源2023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485,203,56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68 % ; 反 对 196,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1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3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35,180,84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167%;反对19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3.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485,398,56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99%;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2/3 以上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35,375,84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95 % ; 反 对 1,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4.00 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485,398,56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99%;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35,375,84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95 % ; 反 对 1,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聪、谭婳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

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3 年第

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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