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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南网架: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3-11-04  

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23-090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1、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3 年 11 月 3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和《关于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目前暂无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及股权激励的具体计划,综合考虑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时间安排等因素,根据
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 2020 年 3 月 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中回购股份用途进行
变更,由“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
册资本”,即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 15,951,546 股进行注销,并将按规定办理相
关注销手续。本次回购股份完成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165,549,740 股变更
为 1,149,598,194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165,549,740 元变更为 1,149,598,194
元。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0 月 1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和《关于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
    2、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二期)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 2023 年 10 月 1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二期)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该
议案已经公司 2023 年 11 月 3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股份回购方案,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用于
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且
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97 元/股。若以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8.97 元/股,按照回购总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
量约为 3,344.4816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87%;按照回购总金额下限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672.2408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43%。具
体回购股份的数量、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结果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
权自本通知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
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
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信函方式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 年 11 月 4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8 日
    2、现场申报登记地点及申报材料寄送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衙
前路 593 号东南网架证券部
    3、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建华     张燕
    邮政编码:311209
    联系电话:0571-82783358
    电子邮箱:002135@dngroup.cn
    4、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
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
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