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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科技:东华科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21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0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华科技”)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发布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20 日下午 3: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20 日 9:15-
15:00。
    (二)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 A 楼 302 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李立新董事长
    (六)合法性: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6 人,代表股份数量
为 485,273,7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5238%。其中: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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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9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483,701,7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3018%;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计 7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571,9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22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表决;以下股份数均包括以现场和网络方式的投票数。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的议案,无取消或否决议
   案的情况。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购买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有关房产、土地
   及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有效表决权
   类别                                     占比             占比              占比
                股份数量   股数                     股数              股数
                                            (%)            (%)             (%)
  总体表决
              151626566 151156966       99.6903     462800   0.3052    6800   0.0045
    情况
中小投资者
                4337777    3868177      89.1742     462800 10.6691     6800   0.1567
  表决情况
          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三院”)持有公司股
   份 333,318,144 股,持股比例为 47.0667%;李立新先生系化三院执行
   董事,持有公司股份 296,520 股,持股比例为 0.0419%;汪毛平先生系
   化三院监事,持有公司股份 32,500 股,持股比例为 0.0046%。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关联交易”之规定,化三
   院、李立新先生、汪毛平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发布在《证
   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东华科技 2023-074 号
   《关于购买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有关房产、土地及设备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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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方娟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
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2023]承义法字第 00305 号),认为东华工
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3]承义法字第 00305 号)。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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