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星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27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提出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经对会议材料的仔细
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出的《关于同意北京
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075 号)。为确保本次发行顺利进行,根据公司 202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在发行注册批复有效期内,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
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
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
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
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或中止发行。
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本次发行的需要,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于商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帐户,用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符合公司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的管理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有效的规范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拟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许 芳
刘国华
刘胜民
2023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