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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星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2023-09-2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斗星通”、“公司”、
“上市公司”)筹划以现金方式向北京华瑞世纪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瑞智联”)出售北斗星通智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斗智联”)15%
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北斗智联 18.21%股权,华瑞智联持有北斗
智联 40.57%的股权,北斗智联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构成公司重大资产
出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本次交易的
独立财务顾问,对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上市公司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相
关信息的知悉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1、在公告《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
案)》前的历次磋商中,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均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定相
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做好内幕知情人员的登记。

    2、各方参与商讨人员仅限于少数核心管理层,以缩小本次交易的知情人范
围;知情人员做好信息保密工作,禁止向无关人员泄露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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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市公司还制作了本次交易的进程备忘录,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以
及参与制订、论证、决策等环节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综上,上市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相关文
件的规定,采取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及时签
订了保密协议,严格地履行了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按照《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将内幕信息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并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制度
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
制定和执行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国军                刘    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