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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斗星通: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0-11  

证 券 代码:002151         证 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 告 编号:2023-087


                 北 京 北 斗 星通 导航技 术股 份有 限公司
              2 0 23 年度 第三 次临时 股东 大会 决议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10 月 10 日下午 1:30

    (2)网络投票时间: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②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0 日 9:15 至
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贤东路 7 号北斗星通大厦公司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董事刘胜民先生
    董事长周儒欣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
程》规定,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由董事刘胜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2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6,158,63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72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
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14 名,代表股份 4,545,732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 0.835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2,802,14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05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计
1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3,356,4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7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隆
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按照
会议议程审议了以下议案,并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下述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

下:
    1、《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审
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76,151,1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95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反对 7,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4,538,2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5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50%。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76,151,1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95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反对 7,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4,538,2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5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5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莉荔、郭晓春
       3、结论性意见:2023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形成的《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