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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星通: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3-11-18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大厦8层
    电话:(8610)85328000            传真:(8610)65323768
    邮编: 100020            网址: http://www.longanlaw.com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接受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北斗星通”)委托,指派律师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对北斗星通
2023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
效的《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
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
北斗星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与主持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
与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签发日之前所发生的事实,并基于对该项事实
的认识以及对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理解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北斗星通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
件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
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3 年 10 月 31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
次会议决议召集。




                                     1
       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11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召集人、投票方式、出席对象、审议事项、参加现场会议
登记方式、联系方式、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2023 年 9 月 20 日、
2023 年 11 月 2 日,北斗星通董事会发布了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资料。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度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2.《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2.01《本次交易整体方案》
       2.02《交易对方及交易标的》
       2.03《定价依据及交易作价》
       2.04《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2.05《交割先决条件》
       2.06《过渡期损益安排》
       2.07《交易标的资产的交割》
       2.08《对标的公司股东回购义务、担保及财务资助义务的调整》
       2.09《违约责任》
       2.10《决议有效期》
       3.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协议的议案》
       5.《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6.《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
案》
       7.《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2
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8.《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9.《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11.《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
件有效性的议案》
       12.《关于本次重组信息首次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不存在异常波动的议案》
       13.《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
的议案》
       14.《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
案》
       15.《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16.《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比例调整的议
案》
       1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
议案》
        18.《关于因交易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下午 13:30 在公司会议室按时
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周儒欣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为截至 2023 年 11 月 1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北斗星通董事会与本所律师共同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资格合法性进行验

                                        3
证,核查了个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身份证件以及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
托书,并登记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姓名以及所持的表决权股份数。
经核查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享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32,869,363 股,占北斗星通股份总数的 24.4174%。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确认,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2 名,代表有
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44,516,777 股,占北斗星通股份总数的 8.1808%。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
会议,公司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所律师参加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所列议案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了审议和表决。
    出席现场会议并享有表决权的股东以记名书面投票方式对通知所列审议事
项进行表决。现场投票部分由当场推选的 2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代表和本所律
师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票、
验票和计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的股东,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任意时间进行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 13:00 至
15:00 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
议网络投票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1.《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7,219,94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99.9063%;反对 166,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0.0937%;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4
网络投票)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299,79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8.0369%;反对 166,20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 1.9631%;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
    该项议案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2.01《本次交易整体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1,169,15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79.5830%;反对 166,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0.0937%;弃权 36,050,78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20.32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299,79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8.0369%;反对 166,20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 1.9631%;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
    该项议案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02《交易对方及交易标的》
    表决结果:同意 141,169,15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79.5830%;反对 166,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0.0937%;弃权 36,050,78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20.32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299,79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8.0369%;反对 166,20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 1.9631%;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
    该项议案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03《定价依据及交易作价》
    表决结果:同意 141,169,15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5
网络投票)的 79.5830%;反对 166,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0.0937%;弃权 36,050,78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20.32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299,79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8.0369%;反对 166,20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 1.9631%;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
    该项议案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04《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141,169,15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79.5830%;反对 166,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0.0937%;弃权 36,050,78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20.32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299,79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8.0369%;反对 166,20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 1.9631%;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
    该项议案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05《交割先决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141,169,15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79.5830%;反对 166,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0.0937%;弃权 36,050,78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20.32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299,79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8.0369%;反对 166,20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 1.9631%;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
    该项议案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06《过渡期损益安排》

                                     6
    表决结果:同意 141,169,15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79.5830%;反对 166,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0.0937%;弃权 36,050,78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20.32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299,79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8.0369%;反对 166,20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 1.9631%;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
    该项议案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07《交易标的资产的交割》
    表决结果:同意 141,169,15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79.5830%;反对 166,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0.0937%;弃权 36,050,78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20.32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299,79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8.0369%;反对 166,20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 1.9631%;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
    该项议案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08《对标的公司股东回购义务、担保及财务资助义务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141,169,15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79.5830%;反对 166,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0.0937%;弃权 36,050,78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20.32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299,79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8.0369%;反对 166,20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 1.9631%;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
    该项议案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7
    2.09 《违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141,169,15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79.5830%;反对 166,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0.0937%;弃权 36,050,78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20.32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299,79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8.0369%;反对 166,20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 1.9631%;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
    该项议案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10《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141,169,15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79.5830%;反对 166,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0.0937%;弃权 36,050,78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20.32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299,79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8.0369%;反对 166,20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 1.9631%;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
    该项议案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3.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1,169,15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79.5830%;反对 166,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0.0937%;弃权 36,050,78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20.32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299,79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8.0369%;反对 166,20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 1.9631%;弃权 0

                                     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
    该项议案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4.《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1,169,15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79.5830%;反对 166,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0.0937%;弃权 36,050,78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20.32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299,79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8.0369%;反对 166,20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 1.9631%;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
    该项议案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5.《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7,219,94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99.9063%;反对 166,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0.0937%;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299,79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8.0369%;反对 166,20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 1.9631%;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
    该项议案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6.《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1,169,15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79.5830%;反对 166,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0.0937%;弃权 36,050,78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20.3233%。

                                     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299,79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8.0369%;反对 166,20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 1.9631%;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
    该项议案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7.《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7,219,94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99.9063%;反对 166,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0.0937%;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299,79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8.0369%;反对 166,20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 1.9631%;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
    该项议案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8.《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7,219,94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99.9063%;反对 166,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0.0937%;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299,79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8.0369%;反对 166,20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 1.9631%;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
    该项议案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9.《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7,219,94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10
网络投票)的 99.9063%;反对 166,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0.0937%;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299,79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8.0369%;反对 166,20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 1.9631%;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
    该项议案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0.《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1,169,15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79.5830%;反对 166,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0.0937%;弃权 36,050,78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20.32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299,79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8.0369%;反对 166,20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 1.9631%;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
    该项议案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1.《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
件有效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7,219,94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99.9063%;反对 166,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0.0937%;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299,79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8.0369%;反对 166,20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 1.9631%;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

                                    11
       该项议案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2.《关于本次重组信息首次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不存在异常波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7,219,94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99.9063%;反对 166,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0.0937%;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299,79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8.0369%;反对 166,20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 1.9631%;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
       该项议案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3.《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1,169,15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79.5830%;反对 166,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0.0937%;弃权 36,050,78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20.32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299,79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8.0369%;反对 166,20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 1.9631%;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
       该项议案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4.《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7,219,94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99.9063%;反对 166,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0.0937%;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299,79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12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8.0369%;反对 166,20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 1.9631%;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
       该项议案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5.《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7,219,94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99.9063%;反对 166,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0.0937%;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299,79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8.0369%;反对 166,20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 1.9631%;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
       该项议案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6.《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比例调整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7,219,94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99.9063%;反对 166,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0.0937%;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299,79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8.0369%;反对 166,20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 1.9631%;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
       该项议案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1,169,15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79.5830%;反对 166,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13
数(含网络投票)的 0.0937%;弃权 36,050,78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20.32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299,79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8.0369%;反对 166,20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 1.9631%;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
    该项议案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8.《关于因交易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7,219,94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99.9063%;反对 166,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0.0937%;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299,79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8.0369%;反对 166,20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 1.9631%;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
    该项议案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就上述内容所作的会议记录,已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
事会秘书签字。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北斗星通 2023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形成的《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14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刘晓明



                                 经办律师:




                                                张莉荔




                                                郭晓春




                                                    2023 年 11 月 17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