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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电运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02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

面的讨论与分析,我们对《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名称进行变更,变更原因

真实、合理,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

响公司股票价格、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并同意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平云小匠股份制改造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

料及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我们对《关于控股子公司平云小匠股

份制改造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股份制改造有利于广州平云小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云小匠”)

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有助于其拓宽融资渠道、增强核心竞

争力,符合平云小匠未来发展战略。本次平云小匠股份制改造不会影响公司的独

立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控股子公司平云小匠股份制改造的事项。

    三、关于选举刘国常为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


                                     1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关于选举刘国常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经会前认真审查刘国常的履历资料,我们认为刘国常拥有履行职责所具

备的能力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

    2、刘国常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

罚和惩戒的情况。

    3、刘国常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讨论

后提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刘国常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

案审核无异议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

料及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我们对《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

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

工作的要求。

    2、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天健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收购广州广电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我们对《关于

收购广州广电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公司本次收购广州广电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100%股权,有助于提高供应链

的效率和管理水平,降低企业的采购成本和运营风险,拓展进口贸易领域。

    2、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和定价方式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黄跃珍、杨文峰、钟勇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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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桂龙                     邢良文                       李进一




                                                     2023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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