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2 证券简称:广电运通 公告编号:临 2023-084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北京中数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展大数据与信用科技领域,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运 通”或“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收购北京中数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数智汇”或“目标公司”)23,888,890 股股份,交易价格为 860,000,017.64 元。同时,广州 番禺汇数二号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总计 3,999.9995 万元的投资价款认购中数智 汇 111.1111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以货币形式向中数智汇增资。本次股权收购及增资完成后, 公司持有中数智汇 42.16%的股权。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收购北京中数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 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龙信数据(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屈庆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63664564Q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940.9595 万元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 2 号院 2 号楼 2 单元 B 座 3D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市政建设及规 划咨询;会议服务;出租办公用房;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1 屈庆超 329.3234 35% 2 北京龙信国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12.0319 22.53% 3 北京芳晟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143.2679 15.23% 4 嘉盛兴业(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82.2198 8.74% 5 上海力合清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1.1099 4.37% 6 常州清源创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7.5 2.92% 7 杭州天马星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7.4066 2.91% 8 常州清源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7 1.99% 9 宋仲伟 17.12 1.82% 10 深圳清源时代投资管理控股有限公司 16.44 1.75% 11 于淼 16.44 1.75% 12 无锡清源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4 1% 合计 940.9595 100% 关联关系:龙信数据(北京)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他说明:龙信数据(北京)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张军 身份证号码:110108XXXXXXXX5710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 关联关系:张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他说明: (1)张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张军是中数智汇的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 3、宁波兴富先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81YR32Q 类 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象保合作区开发办公 1 号楼 211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 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股权结构: 普通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0.20% 有限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20% 周潇潇 6,500 13% 上海荷花缘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6,000 12% 宁波君安控股有限公司 5,000 10% 殷晓东 2,000 4% 詹任宁 2,000 4%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0 4% 上海晨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00 4% 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 2% 邰立群 800 1.6% 陈敬洁 800 1.6% 阮宇雄 800 1.6% 许晓瑄 800 1.6% 吴晶 600 1.2% 林彬 600 1.2% 王丽芬 500 1% 吴建利 500 1% 郑捷 500 1% 陈志阳 500 1% 江志坚 500 1% 熊博 500 1% 袁成伟 500 1% 陈跃玉 500 1% 蒋剑松 500 1% 迟睿峰 500 1% 李正炎 500 1% 吴端雅 500 1% 丁清岈 500 1% 骆妮娜 500 1% 郭毓鸿 500 1% 向云鹏 500 1% 黄育超 500 1% 朱彩英 500 1% 合计 50,000 100% 关联关系:宁波兴富先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他说明:宁波兴富先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 4、苏州中新兴富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UTWD39A 类 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 183 号 14 栋 239 室 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券股权投资、新兴产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普通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00 0.44% 有限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上海科创中心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 11.11% 宁波君安控股有限公司 5,000 5.56% 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 1.11%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000 20.00% 长兴家之窗现代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 1,000 1.11% 苏州工业园区元禾秉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 11.11% 宁波兴富新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00 1.78% 宁波兴富新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000 27.78% 苏州兴富兴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000 8.89% 上海寓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0 5.56% 晋江兴富沧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0 2.22% 宁波兴富沧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00 3.33% 合计 90,000 100.00% 关联关系:苏州中新兴富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他说明:苏州中新兴富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国投创合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国投创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088QAXM 类 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融慧园 6 号楼 4-68 4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 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 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国投创合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系。 其他说明:国投创合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杭州天马星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星河之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MA28RLWU1H 类 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创业街 89 号 4 幢 2 楼 218、220 室-29 号工位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股权结构: 普通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北京星河之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89.57 0.68% 有限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北京星河企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71,841.04 99.32% 合计 72,330.61 100% 关联关系:杭州天马星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他说明:杭州天马星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常州清源创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常州清源东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MA1N164N5N 类 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长虹东路 397 号 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普通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常州清源东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 1.8993% 有限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常州东方产业引导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00 18.9934% 深圳清源时代投资管理控股有限公司 2,000 18.9934% 无锡清源云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0 14.2450% 北京弘酬富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100 10.4463% 王冬美 1,000 9.4967% 江苏华宇建设有限公司 1,000 9.4967% 常州协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30 6.9326% 朱萍 500 4.7483% 任珑 200 1.8993% 张玲 100 0.9497% 孙莉 100 0.9497% 张福荣 100 0.9497% 合计 10,530 100% 关联关系:常州清源创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他说明:常州清源创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常州清源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常州清源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MA1MNHMD7K 类 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常州市武进区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兰香路 8 号 3 号楼 5 楼 508 室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企业不得从事金融、类金融业务,依法需取得许可和备案的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普通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常州清源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5.42225 1.8111% 有限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常州清源致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610.00525 37.2696% 6 常州东方产业引导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300 23.7451% 深圳清源时代投资管理控股有限公司 1,477.24 15.251% 江苏慧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53.965 5.7191% 常州晶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53.965 5.7191% 江苏国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53.965 5.7191% 江苏华宇建设有限公司 461.6375 4.7659% 合计 9,686.20 100% 关联关系:常州清源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他说明:常州清源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无锡清源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清源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MA1MP3M11W 类 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无锡慧谷创业园 B 区行知路 39-48 二楼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普通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无锡清源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 1.6359% 有限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杨宇军 500 8.1967% 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00 32.7869% 深圳清源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 16.3934% 无锡市金惠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00 16.3934% 谢海涛 700 11.4754% 尤小虎 500 8.1967% 钱仁界 300 4.9180% 合计 6,100 100% 关联关系:无锡清源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他说明:无锡清源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北京中关村发展启航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启航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0AY6X2X 类 型:有限合伙企业 7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 2 号院 7 号楼 9 层 05 室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 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 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 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普通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北京启航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 0.4% 有限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3,900 47.8% 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900 45.8% 北京雄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00 6% 合计 50,000 100% 关联关系:北京中关村发展启航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他说明:北京中关村发展启航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企巢天风(武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天风天睿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333557333A 类 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 22 号中国光谷云计算海外高新企业孵 化中心 1、2 号研发办公楼栋 2 号楼 2513-5(自贸区武汉片区) 经营范围: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 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 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财务顾问服务。(依法须经审 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普通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天风天睿投资有限公司 100 1.42% 有限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湖北省鄂西圈恒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0 28.41% 8 北京中兴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200 17.05% 谢昊 500 7.10% 沈小雁 500 7.10% 李雪 300 4.26% 林日勇 300 4.26% 文志勇 200 2.84% 方霞霞 200 2.84% 王海霞 200 2.84% 王梅 200 2.84% 翟晟 185 2.63% 杜华江 180 2.56% 张启东 145 2.06% 王利平 130 1.85% 阎海云 100 1.42% 王月青 100 1.42% 周崎 100 1.42% 张立志 100 1.42% 瞿晓川 100 1.42% 李建英 100 1.42% 北京企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00 1.42% 合计 7,040 100% 关联关系:企巢天风(武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他说明:企巢天风(武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上海天适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天风天睿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1PW0D 类 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 18 号 2808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普通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天风天睿投资有限公司 2,000 20% 有限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上海北信瑞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000 80% 合计 10,000 100% 9 关联关系:上海天适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他说明:上海天适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3、上海华瑞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3280542XU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康桥东路 8 号 303 室 经营范围:金融信息服务(除金融业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研、 社会调查、民意调查、民意测验),计算机软件开发,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日 用百货、文化办公用品、工艺品、电子产品、通讯器材的销售,票务代理,代理各类广告, 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会务服务,商务咨询,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1 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100% 合计 10,000 100% 关联关系:上海华瑞金融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他说明:上海华瑞金融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4、嘉盛兴业(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5139566XQ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楼 34 层 3901 室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会 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调查;电脑图文设计;企业策划;出租办公用房。(1、未经有关部门 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 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 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10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1 于淼 9,900 99% 2 葛晟 100 1% 合计 10,000 100% 关联关系:嘉盛兴业(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他说明:嘉盛兴业(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5、上海之一乐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丽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BX5GD86E 注册资本:500 万元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上海市闵行区江汉路 223 号 1 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 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 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服务; 企业形象策划;翻译服务;包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1 上海之一果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50 50% 2 上海之一乐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50 50% 合计 500 100% 关联关系:上海之一乐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他说明:上海之一乐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6、宁波远紫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致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117W23 类 型:有限合伙企业 11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B0717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 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普通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致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 1% 有限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章峰 1,485 99% 合计 1,500 100% 关联关系:宁波远紫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他说明:宁波远紫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7、仇锐 身份证号码:110104XXXXXXXX3016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关联关系:仇锐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他说明:仇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8、庄筠晓 身份证号码:320602XXXXXXXX0023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 关联关系:庄筠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他说明:庄筠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中数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军 注册资本:5,555.5557 万元 成立日期:2012 年 07 月 10 日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62 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5 层 505 室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企业征信服 12 务;应用软件服务;数据处理;经济信息咨询;承办展览展示;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龙信数据(北京)有限公司 23,185,380 41.73% 2 张军 9,061,111 16.31% 3 宁波兴富先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13,434 8.12% 4 苏州中新兴富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00,000 1.26% 5 国投创合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2,550,000 4.59% 6 北京东方国狮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533,333 2.76% 7 杭州天马星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72,593 2.29% 8 常州清源创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62,585 1.37% 9 常州清源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17,466 0.93% 10 无锡清源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1,504 0.45% 11 北京中关村发展启航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022,224 1.84% 12 中国工商出版社有限公司 511,111 0.92% 13 企巢天风(武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36,296 0.97% 14 上海天适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74,815 0.67% 15 上海华瑞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766,667 1.38% 16 嘉盛兴业(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659,258 1.19% 17 上海之一乐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4,445 0.37% 18 宁波远紫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11,111 0.92% 19 广州探迹科技有限公司 766,667 1.38% 20 鲍涛 1,111,112 2.00% 21 仇锐 555,556 1.00% 22 庄筠晓 300,000 0.54% 23 共青城中数鼎汇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666,667 3.00% 24 共青城中数德汇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222,222 4.00% 合计 55,555,557 100% 13 3、财务状况 中数智汇(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已经审计) 2023 年 9 月 30 日(已经审计) 资产总额 47,767.90 40,265.35 负债总额 6,208.44 16,136.46 应收款项总额 15,373.79 14,122.11 净资产 41,559.46 24,128.89 项目 2022 年度(已经审计) 2023 年 1-9 月(已经审计) 营业收入 27,641.04 20,337.44 营业利润 11,759.16 8,787.88 净利润 10,461.25 7,569.4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323.47 8,442.52 注:中数智汇 2022 年、2023 年 1-9 月的财务数据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 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7-651 号)。 4、其他说明 (1)中数智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本次交易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 有关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本次拟收购的股权不涉及 债权债务转移。中数智汇的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3)如本次收购顺利完成,中数智汇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数智汇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中数智汇与交易对手方不存在经营性往来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数智汇不存在以经营性 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交易对手方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资金来源 1、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拟收购股份所涉及的北京中数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鹏 信资评报字【2023】第 S176 号),在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9 月 30 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 益法进行了评估,经综合分析,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资产评估的评估结论,即: 中数智汇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为 205,109.92 万元,增值额 180,981.03 万元,增值率 750.06%。 14 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目标公司本次股份转让以整体估值 200,000 万元为基础确定 交易价格。中数智汇 23,888,890 股股份的交易对价最终确定为 860,000,017.64 元。 本评估报告已完成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备案。 2、资金来源: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五、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北京中数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书》 甲方(受让方):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龙信数据(北京)有限公司(乙方 1)、张军(乙方 2)、宁波兴富 先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 3)、苏州中新兴富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乙方 4)、国投创合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乙方 5)、 杭州天马星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 6)、常州清源创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乙方 7)、常州清源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 8)、无锡清源 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 9)、北京中关村发展启航产业投资基金(有限 合伙)(乙方 10)、企巢天风(武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乙方 11)、上海天适 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乙方 12)、上海华瑞金融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13)、嘉盛 兴业(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乙方 14)、上海之一乐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乙方 15)、宁 波远紫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 16)、仇锐(乙方 17)、庄筠晓(乙方 18) 丙方(目标公司):北京中数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目标公司管理团队员工持股平台):共青城中数鼎汇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丁方 1)、共青城中数德汇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丁方 2) 戊方:屈庆超(乙方 1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以上签约方合称为“各方”,就本次股权投资相关事宜拟签署《关于北京中数智汇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股份转让的具体安排 1.1 目标公司的整体估值、股份转让方式及比例 1.1.1 股份转让的整体估值:以 2023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编号为天健审【2023】7-651 号的审计报告和编号为鹏信资评报字【2023】第 S176 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目标公司 100% 股份整体估值为 205,109.92 万元。经各方协商,同意目标公司本次股份转让以整体估值 200,000 万元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 15 1.1.2 股份转让数量和价款 (一)乙方 2 的股份转让 乙方 2 为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持有目标公司股份 9,061,111 股,占目标公司 股份总数的 16.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乙方 2 在目标公司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 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在本次交易中,乙方 2 向甲方转让目标公司股份 4,616,666 股,超出 了上述 25%的限制。为此,经各方同意乙方 2 采用分期转让的方式,即: (1)乙方 2 第一期股份转让:乙方 2 将持有的目标公司 2,260,000 股股份(即乙方 2 第一期股份)按照本协议约定转让给甲方,对应股份转让价格为 81,359,997.88 元,甲方按 照本协议相关条款转让对价一的支付约定向乙方 2 支付。 (2)乙方 2 第二期股份转让:乙方 2 应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目标公司董事长、 董事及法定代表人离任及更换登记手续,并将持有的目标公司 2,356,666 股股份(即乙方 2 第二期股份)在乙方 2 离职之日(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准)起 6 个月后的 5 个工作日 内转让给甲方,对应股份转让价格为 84,839,973.79 元,甲方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转让对价 二的支付约定向乙方 2 支付。乙方 2 应配合办理股份转让对应的目标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及企 业征信机构变更备案。 (3)乙方 2 第二期股份的表决权委托: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乙方 2 将 4,616,666 股股 份转让给甲方的期间内,乙方 2 同意将乙方 2 第二期股份 2,356,666 股及因目标公司未分配 利润转增、公积金转增和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知情 权等根据《公司法》及目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利(分红权除外),独家且不可撤销地 委托甲方行使,甲方同意接受该委托,表决权委托所涉及的双方具体权利义务内容见《关于 北京中数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4)如乙方 2 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将乙方 2 第二期股份转让给甲方,应当按照乙方 2 第 二期股份价值的 100%,即 84,839,973.79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有权按照本协议相关 条款的约定另行追究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引起的除外。各方明确知悉乙方 2 第二期股份的转让是实现本协议合同目的重要条件,各方确认本条违约金的约定是基于实现 合同目的而设定,即便乙方 2 依法享有申请调减违约金数额的权利,也在此放弃。 (二)乙方的股份转让 甲方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受让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 23,888,890 股股份。由于乙方 2 16 分期转让的限制,乙方分二期向甲方转让股份,其中第一期股份转让 21,532,224 股(含乙方 2 第一期股份),转让对价一 775,160,043.85 元;第二期股份转让 2,356,666 股(即乙方 2 第二期股份),转让对价二 84,839,973.79 元。具体如下表: 序号 转让人名称 转让股份数量(股) 转让对价一(元) 转让对价二(元) 1 龙信数据(北京)有限公司 5,983,644 215,411,178.40 — 乙方 2 第一期股份:2,260,000 81,359,997.88 — 2 张军 乙方 2 第二期股份:2,356,666 — 84,839,973.79 宁波兴富先锋创业投资合伙企 3 2,708,060 97,490,157.47 — 业(有限合伙) 苏州中新兴富新兴产业投资合 4 420,000 15,119,999.61 — 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投创合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 5 2,550,000 91,799,997.61 — 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杭州天马星河投资合伙企业 6 1,272,593 45,813,346.81 — (有限合伙) 常州清源创通创业投资合伙企 7 762,585 27,453,059.29 — 业(有限合伙) 常州清源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 8 517,466 18,628,775.52 — 业(有限合伙) 无锡清源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 9 251,504 9,054,143.76 — 业(有限合伙) 北京中关村发展启航产业投资 10 1,022,224 36,800,063.04 — 基金(有限合伙) 企巢天风(武汉)创业投资中 11 536,296 19,306,655.50 — 心(有限合伙) 上海天适新股权投资中心(有 12 374,815 13,493,339.65 — 限合伙) 13 上海华瑞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766,667 27,600,011.28 — 嘉盛兴业(北京)投资有限公 14 659,258 23,733,287.38 — 司 上海之一乐燃管理咨询有限公 15 204,445 7,360,019.81 — 司 宁波远紫科投资合伙企业(有 16 511,111 18,399,995.52 — 限合伙) 17 仇锐 555,556 20,000,015.48 — 18 庄筠晓 176,000 6,335,999.84 — 合计 23,888,890 775,160,043.85 84,839,973.79 备注:此次股份转让协议乙方 2 涉及两次转让,其余转让方以转让对价一为准 17 (三)转让对价一的支付 (1)在本协议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30%,即 232,548,013.15 元。 (2)目标公司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后,应于 3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 新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若有)、工商变更登记备案表等),甲方在核验完毕并确认无误(核 验及确认时间不超过 3 个工作日)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50%, 即 387,580,021.92 元。 (3)交割日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10%,即 77,516,004.39 元。 (4)目标公司完成企业征信机构变更备案后,应于 3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有关证明 材料(如企业征信机构备案情况登记表等),甲方在核验完毕并确认无误(核验及确认时间 不超过 3 个工作日)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10%,即 77,516,004.39 元。 (四)转让对价二的支付 在乙方 2 将第二期股份转让给甲方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90%,目标 公司完成企业征信机构变更备案后,应于 3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企业征 信机构备案情况登记表等),甲方在核验完毕并确认无误(核验及确认时间不超过 3 个工作 日)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 2 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10%。 1.1.3 目标公司增资 各方同意按照整体估值 200,000 万元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广州番禺汇数二号创新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总计 3,999.9995 万元的投资价款认购目标公司 111.1111 万元注册 资本,以货币形式向目标公司增资,具体由各方另行签订增资入股协议约定。 1.1.4 转让和增资后 (一)第一期股份转让并完成增资后,目标公司股东情况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有股份数量(股) 1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8.00% 21,532,224 2 龙信数据(北京)有限公司 30.36% 17,201,736 3 张军 12.00% 6,801,111 4 宁波兴富先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9% 1,805,374 18 5 苏州中新兴富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49% 280,000 6 北京东方国狮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71% 1,533,333 7 中国工商出版社有限公司 0.90% 511,111 8 广州探迹科技有限公司 1.35% 766,667 9 鲍涛 1.96% 1,111,112 10 庄筠晓 0.22% 124,000 11 共青城中数鼎汇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94% 1,666,667 12 共青城中数德汇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92% 2,222,222 13 广州番禺汇数二号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6% 1,111,111 合计 100% 56,666,668 (二)第二期股份转让后,目标公司股东情况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有股份数量(股) 1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2.16% 23,888,890 2 龙信数据(北京)有限公司 30.36% 17,201,736 3 张军 7.84% 4,444,445 4 宁波兴富先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9% 1,805,374 5 苏州中新兴富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49% 280,000 6 北京东方国狮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71% 1,533,333 7 中国工商出版社有限公司 0.90% 511,111 8 广州探迹科技有限公司 1.35% 766,667 9 鲍涛 1.96% 1,111,112 10 庄筠晓 0.22% 124,000 11 共青城中数鼎汇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94% 1,666,667 12 共青城中数德汇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92% 2,222,222 13 广州番禺汇数二号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6% 1,111,111 合计 100% 56,666,668 (三)本次股份转让、增资完成后,甲方合计持有目标公司 23,888,890 股,持股比例 为 42.16%。 1.2 员工激励 1.2.1 各方知悉,丁方 1、丁方 2 为目标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甲方受让目标公司股份 19 前,目标公司已制定《北京中数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该《北京中数 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等员工持股事宜已通过了目标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决议。其中丁方 2 的行权条件除了满足《北京中数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方案》外,员工在行权前,还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目标公司 2023-2026 年期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净利润指归母公司净利润,下 同)累计不低于 60,000 万元(剔除丁方 2 在本协议签订时持有的股份在行权时所产生的股 份支付成本费用)且在 2028 年 12 月 31 日前目标公司已收回 2026 年度审计报告中所确认的 应收账款账面原值的 90%以上。 (二)目标公司已向证监局提交上市辅导备案申请。 1.2.2 特别地,若员工行权后目标公司出现未提交上市申请、上市申请未被审核机关正 式受理、目标公司从审核机关撤回上市申请、审核机关不予核准目标公司的上市申请、审核 被终止、在提交上市申报材料后未完成上市或其他类似情形中的任意一项且目标公司同时存 在以下情形的任意一项,丁方 2 同意将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 2,222,222 股及丁方 2 累计 取得的目标公司的分红(如有)的处分权归甲方: (1)2023-2026 年期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累计低于 60,000 万元(剔除丁方 2 在本协 议签订时持有的股份在行权时所产生的股份支付成本费用); (2)在 2028 年 12 月 31 日前未能收回 2026 年度审计报告中所确认的应收账款账面原 值的 90%以上。 若发生上述之情形,丁方 2 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最终处分方式由甲方根据国资监管规 定、丙方经营情况决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重新制定员工激励方案,作为激励股份来源; (二)丁方 2 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转让价格由甲方聘请 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在评估价格基础上协商确定,但不高于丁方 2 增资目标公司 后已支付的投资款。 (三)丙方回购。 若甲方按照上述情形处分丁方 2 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所产生的税费由股份受让方 (回购方)承担。 1.2.3 丁方 2 不可撤销且无条件地保证,在本协议 1.2.2 条项下相关期间内,若目标公司 实施现金分红,丁方 2 所取得的全部股份分红款不进行分配,并将相应的合伙协议原件提供 20 给甲方,丁方 2 合伙协议需有丁方 2 同意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及丁方 2 累计取得的目标公司 的分红的处分权归属甲方,丁方 2 同意所取得的全部股份分红款不进行分配的相关约定。 2、公司治理 2.1 股东大会 目标公司组成新一届股东大会,目标公司的治理将在新一届股东大会的领导下开展。目 标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必须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2 董事会 各方同意,股份转让后的董事会成员为 5 人,其中甲方提名董事 3 人,设董事长 1 人, 董事长在甲方提名的董事中选举产生,其余董事由乙方 1 提名。 2.3 监事会 目标公司设监事会,监事 3 人,其中甲方提名监事 1 人,职工监事 1 人(系目标公司员 工,由目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余监事由乙方 1 提名,监事会主席在甲方提名 的监事中选举产生。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2.4 公司经营 目标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甲方提名,经董事会聘任。 3、陈述与保证 3.1 交割日前发生的相关事项,相关各方向甲方做出如下不可撤销的陈述与保证,且在 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3.1.1 乙方、丁方、戊方及目标公司各自分别承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转让标的拥有 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除宁波兴富先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与苏州中新兴富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受同一主体控制构成一致行 动关系;常州清源创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清源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与无锡清源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受同一主体控制构成一致行动关 系;企巢天风(武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上海天适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因受同一主体控制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外,乙方、丁方和戊方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协议或类似协 21 议。 3.1.2 乙方 1、乙方 2、丁方、戊方及目标公司承诺,除乙方 1、乙方 2 分别与中国工商 出版社有限公司约定的股份回购事宜外,保证在本协议签署前不存在对赌协议、回购或补偿 协议,并承诺不以甲方未参与的任何其他协议来对抗本协议的约定及履行。 3.2 乙方 1、丁方、戊方向甲方做出如下陈述与保证,并确保该等陈述与保证不可撤销 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3.2.1 丁方向甲方保证:在甲方失去目标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地位,或满足第 1.2.1 条第 (一)项或目标公司成功实现 IPO 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丁方不得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 致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权属发生变更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质押、清偿债务 等)。 3.2.2 乙方 1 向甲方保证:在甲方失去目标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地位,或满足第 1.2.1 条第(一)项,或目标公司成功实现 IPO 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 1 不得有可能直接 或间接导致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权属发生变更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质押、 清偿债务等),同时,戊方承诺戊方须持续保持对乙方 1 的实际控制权。 3.2.3 乙方 1、戊方、丁方违反 3.2 条约定的,应连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0 万元, 同时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的甲方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因 维护合法权益而产生的律师费、仲裁/诉讼费、公证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 3.3 乙方 2、乙方 17 保证本人配偶同意按照本协议及附件的约定处置本人持有的目标公 司股份,并承诺在甲方持有目标公司股份期间,本人配偶不对本人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份提 出任何主张。乙方 2、乙方 17 在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提供《配偶承诺函》。乙方 18 保证其 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股份为其个人财产。 4、过渡期安排 4.1 过渡期违约的处理 乙方 1、乙方 2、丙方、丁方、戊方未能遵守和履行本协议过渡期安排义务的,甲方有 权向乙方 1 追究违约责任。若因此导致甲方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在此情形下,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解除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股份 转让价款,同时,违约方按照甲方股份转让价款的 8%(年化单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任 一乙方逾期退还股份转让价款和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要求其按股份转让价款每日万分之 三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2 4.2 过渡期损益归属 目标公司过渡期发生经营性损益的,均由本次股份转让交割完成后的目标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 5、违约责任 出现违约事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违约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 或守约方的通知尽快整改。未按守约方要求整改的,违约的每一方应当每日按股份转让总价 款的万分之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守约的各方按照整改通知书发出时持有目标公司的股份 比例分配违约金)。本协议对违约金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与本条约定累加。 6、合同的解除 6.1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协议。 6.2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各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6.3 因本次股权投资后的企业征信机构变更备案事宜未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机 构备案的,在目标公司收到未通过备案信息或甲方以其他方式确认未通过备案且在未通过备 案后 30 日内未完成重新申请且通过备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6.4 出现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的任何根本违约事件,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6.5 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则本协议自甲方发出《解除协议通知书》之日起解除。 6.6 本协议解除后,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完成股份退出,各方应当配合(甲 方未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且股权变更登记及企业征信机构变更备案未完成情形除外): 6.6.1 回购退出。本协议解除后,甲方按照评估价(甲方指定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下 同)和股份转让价款加利息(按照年化利率 8%的标准从乙方收取款项之日起计算至实际退 还款项之日止,下同)孰高的原则确定回购价格,经备案后(如需)通知乙方。乙方收到甲 方通知后 15 日内将回购款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收到股份回购款后 15 日内配合乙方、目 标公司办理股份的变更手续。 6.6.2 挂牌退出: 本协议解除后,甲方应及时按照评估价和股份转让价款加利息孰高的原则确定国有产权 公开转让的挂牌底价,经备案后(如需)按国有产权交易规定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开转让或 以其他公开方式转让。 如首次公开转让不成,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15 日内连带按挂牌底价向甲方先行支 付且不得索回,甲方收到款项后将按照国有产权转让规定继续处置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份。 23 甲方处置后所得款项在扣除与公开转让相关的税金、中介机构服务费用、产交所费用等后, 甲方将剩余款项支付给乙方。如处置所得款项扣除税金和费用后超过挂牌底价的,超过部分 归甲方所有。 6.7 各方知悉且认可,无论甲方是否选择或曾经选择回购退出,在任何情况下甲方都有 权选择或再次选择挂牌退出的方式。乙方未按照相关条款约定支付回购款或履行先行支付义 务(乙方有权先扣除甲方尚未支付的股份受让款),每逾期一日应当按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三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在各方单位加盖公章及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私章)、各方自然人签字加盖手印 后生效。 (二)《关于北京中数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甲方:张军 乙方: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表决权委托之标的股份 甲方同意在委托期限内将其直接持有目标公司的股份 2,356,666 股及截至表决权委托协 议约定的委托期限内上述直接持有的股份因目标公司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和配股等 原因而增加的甲方直接持有的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独家且不可撤 销地委托乙方行使(以下简称“委托权利”),乙方同意接受该委托。 2、表决权委托范围 2.1 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作为标的股份唯一的、排他的受托人,在表决权委托协议 约定的委托期间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目标公司章程等制度,完整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表决权及其他法定权利: (1)召集、召开、主持、参加或者委派代理人参加目标公司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 (2)行使股东提案权,包括但不限于提议选举或者罢免董事(或候选人)、监事(或 候选人)及其他议案; (3)对所有根据法律法规及目标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目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事 项行使股东表决权,对目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4)其他与股东表决权、知情权、质询权等合法权利相关的事项。 2.2 表决权委托协议项下的表决权委托为全权委托。对目标公司的各项股东大会议案, 24 乙方可听取甲方意见,但乙方有权以其意愿自主投票并将投票结果告知甲方,且无需甲方再 就具体表决事项出具委托书等法律文件。但若因监管机关或目标公司经营管理要求需甲方单 独出具授权委托书或在相关法律文件上签章或进行其他类似配合工作的,甲方应于收到乙方 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签章或其他配合工作。甲方应就乙方行使表决权委托协议项下 委托权利提供充分的配合。 3、违约责任 3.1 若一方虚假陈述,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保证与承诺事项,或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某 项义务,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 的利息、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和合理差旅费)。 3.2 若甲方在委托期限内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撤销委托或者导致乙方无法对所委托的标 的股份完整行使本协议相关条款所述表决权及相关权利的,甲方除了应停止妨害、继续委托 乙方外,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所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 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如损失无法计算或难以确定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不低于 84,839,973.79 元的违约金。为免疑义,前述违约金无法弥补乙方所受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 甲方赔偿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因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引起的除外。 4、委托期限与效力 4.1 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项下表决权委托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将标的股份转 让给乙方且收到对应的转让价款之日。 4.2 表决权委托协议经甲方签字、乙方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是公司全面布局数据要素业务的重要战略举措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要素已成为核心生产要素与推动经济发展的核心力量。数据要素价 值不断得到释放,对提高生产效率的乘数作用不断凸显,成为最具时代特征的生产要素;同 时数据要素也正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变革提供动力。广电运通作为国内领先的人工智能 行业应用领军企业,布局数据要素业务是广电运通完善并优化产业结构,构建未来核心竞争 力与业务增长引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 中数智汇作为业内优秀的大数据企业征信公司,拥有 10 余年的企业征信数据、算法、 模型和软件积累,为国内包括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 业银行、开发性金融机构、头部互联网企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提供持续、优质、有价值 25 的数据服务。本次收购中数智汇股权,是广电运通全面布局数据要素业务的重要战略举措, 补全公司在人工智能“算法、算力、数据、场景”四大要素中数据这一核心关键要素的缺位, 有利于公司业务主线融合发展,进一步夯实公司竞争优势。 2、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打造富有竞争力的技术与产品体系 中数智汇专注于企业大数据征信领域,基于高性能的 BIdata 商业智能平台,提供海量 数据高并发下的毫秒级查询服务,在实时在线访问的同时,保持平均延时毫秒级响应。丰富 的标签维度、全面精准的风险预警和关联识别能力、大规模的查询量级和高效的响应速度, 均充分体现了其技术优势。中数智汇在大数据方面的技术能力可与广电运通的在数据处理技 术方面进行内部协同,相互借鉴,创新更优秀的数据技术与产品。 此外,中数智汇与广电运通的主要客户群体高度重合,能与广电运通原有的主业形成良 好协同效应,有利于构建具备广阔前景的业务组合,形成公司多轮驱动的业务布局,积极推 进数字经济业务领域的升级转型,助力广电运通打造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竞争力强的现代 化产品体系。 3、中数智汇作为公共数据领域的重要抓手,拓展广阔的公共数据运营市场 数字经济时代,城市竞争力已经同数据配置能力不可分割。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公 共数据占数据总量的比重达 70%-80%,海量公共数据资源可赋能丰富的应用场景。为充分 发挥数据资源的价值,各地政府陆续成立数据局、数据公司与数据交易所,探讨公共数据的 运营模式。公共数据运营将成为下一个蓝海市场。 中数智汇作为企业征信领域的龙头企业,在公共数据治理、流通、商业变现等方面具有 一定的先发优势。广电运通依靠自身在数字经济、数字政府等领域的资源与积累,整合中数 智汇在数据运营方面经验,在国内打造公共数据运营的可持续发展运营模式,推进全国公共 数据运营产业的发展。 本次收购股权及增资事项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中数智汇 42.16%股权,中数智汇将纳入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七、存在的风险因素及应对措施 (一)客户集中度高风险 中数智汇通过自主研发的综合信息服务产品,主要面向金融机构、征信公司、互联网公 司及大型集团公司等提供海量、实时、针对性强的高质量企业数据和服务。中数智汇产品特 性、应用场景以及长期根植大中型客户的业务模式特点导致其客户集中度较高。 26 对策:积极拓展更多类型的金融机构以及互联网、电信等相关领域客户,并逐步实现客 户群体的下沉和多元化以覆盖更多的中小型客户;依托广电运通的渠道平台,业务资源共享。 (二)数据获取成本上升风险 随着《数据安全法》的出台,征信业务也不断在创新发展,中数智汇所处行业对数据(信 息)的获取、存储、加工及应用等环节要求也在不断提升,有可能导致中数智汇获取数据的 难度和成本快速上升。 对策:提升从公开渠道获取数据的技术能力,提升资源优势,借助市场优势地位与数据 资源方取得更好协同性,如采用成立合资公司等方式。 (三)技术迭代风险 中数智汇为技术驱动型企业,其所处的软件行业属技术创新型产业,具有技术发展迅速、 产品升级迭代较快等特点;同时中数智汇产品中数据应用场景内容也具备差异化和高速迭代 的特征。中数智汇的产品升级与大数据技术、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密切相关。若未来中数 智汇不能在技术升级创新方面作出前瞻性判断、快速响应与精准判断,或未能及时跟上行业 技术的发展速度、符合市场需求变化特点,将有可能导致中数智汇的技术服务不能适应客户 应用服务的迭代需要,从而丧失技术和市场优势,影响其未来的持续发展能力及市场竞争力。 对策:保持研发费用率至合理水平,加大对研发人员的留用力度,依托广电运通研发平 台共同提升产品技术竞争力。紧跟国家对大数据产业的支持战略,跟进人工智能、知识图谱 等大数据技术广泛被应用于金融业的产业趋势,通过产品、算法、技术和运营等方面的持续 改善创新来进一步增强自身产品技术竞争力、强化自身服务技术赋能水平、提升中数智汇品 牌影响力,同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内控管理和业务运营水平,进一步巩固和增强中数 智汇在企业信用科技领域的竞争力。 (四)未能完成备案的风险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中数智汇实际控制人变更等事项需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机 构备案,存在未能完成备案的风险。 对策:公司已审慎评估备案风险,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准备备案材料, 并与管理机关就备案事项加强沟通。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审计报告; 27 3、资产评估报告; 4、《关于北京中数智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书》及《关于北京中数智汇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特此公告!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1 月 24 日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