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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电运通: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汇通金科51%股权的进展公告2023-12-27  

证券代码:002152               证券简称:广电运通             公告编号:临 2023-097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汇通金科 51%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运通”或“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汇通金科

51%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江苏汇通金科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证

券代码:833631,证券简称:汇通金科;以下简称“汇通金科”或“标的企业”)51%股权

(合计 52,040,816 股),挂牌转让总价不低于 181,102,039.68 元,最终成交价格以在广州产

权交易所摘牌价为准。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汇通金科的股权。(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

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二、进展情况

    2023年10月,公司通过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汇通金科51%的股权,挂牌底价为

18,110.203968万元。近日,江苏运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运发”)以

181,102,039.68元摘牌并签署了《股份转让合同》。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三、受让方基本情况

    名     称:江苏运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辉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MA1T5D9M5A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1
      住       所:昆山市花桥镇亚太广场 5 号楼 907 室

      经营范围:接受银行委托从事相关业务流程外包;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

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数据处理;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开发;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电

子设备租赁;POS 机具维保服务;第三方支付技术开发及咨询;企业管理及咨询服务;旅

游信息咨询、除行政许可项目外的商务信息咨询;产品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文字翻译

服务;物业管理;赛事活动策划;票务代理;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

工艺品设计;电脑图文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节能设备、环保设备、

电子数码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家用电器、

通讯器材、厨房用品、针纺织品、服装服饰、珠宝饰品、金银饰品、金银制品、邮票、工艺

品、贵金属制品、艺术品、化妆品、钟表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食品销

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定的业务种

类、覆盖范围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经营流通人民币;纪念币、日用百货销售。(前述

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1                   浙江运发实业有限公司                          5,000                 100%
                         合计                                       5,000                 100%

      财务数据: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2,532.12 万元,净资产 2,021.87 万元;2022 年营业收

入 101.67 万元,净利润 29.05 万元。(数据已经审计)

      关联关系:江苏运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他说明:江苏运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股份转让合同》主要内容

      经友好协商,广电运通(甲方,出让方)与江苏运发(乙方,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

让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企业股份结构:截止至本合同签署之日,标的企业现有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有股份数量(股)
           1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00%                52,040,816
           2          浙江运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2.33%                12,580,799
           3                      郑翎                7.52%                 7,671,001


                                                 2
       4                   邓世雄              6.25%              6,380,800
       5                     张铹              5.30%              5,412,000
       6                   袁巍巍              4.21%              4,300,000
       7                   关宁凯              3.38%              3,454,000
       8                   叶江峰              2.10%              2,146,900
       9                   刘玉峰              2.00%              2,041,300
      10                   邓世祥              1.94%              1,981,900
      11                   陈剑平              1.86%              1,898,799
      12                   其他股东            2.11%              2,132,501
                    合计                       100%              102,040,816

    2、股份转让的标的

    甲方同意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交易结果及本合同条款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

标的企业 51%的股份(对应注册资本为 5,204.0816 万元,转让股份数量 52,040,816 股),

乙方同意受让该股份。

    3、股份转让的价格

    双方约定,交易基准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广州安城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

规划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份涉及江苏汇通金

科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编号:粤安城评报字(2023)

11ZCPG(G)017 号),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为资产评估基准日,确认的标的企业的净资产

评估值 35,446.31 万元,参考该估值价格并通过公开市场产权挂牌交易,甲方同意将其持有

的标的股份以每股 3.48 元,标的股份总价款 181,102,039.68 元(下称“交易价款”)的价格

转让予乙方,乙方同意按该价格受让。

    4、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和划转程序

    4.1 乙方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纳的保证金 18,110,203.97 元,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

中心无息转付给甲方,并在甲方收讫之日起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因乙方违反产权

交易相关法规政策、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导致保证金被扣除,导致不能将保证金全额抵付交

易价款的,乙方应在保证金发生扣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一次补足。

    4.2 交易价款在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 162,991,835.71 元,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

作日内一次付清(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价款应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专用结

算账户进行支付。

    4.3 甲乙双方同意,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交易价款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

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含保证金)181,102,039.68 元直接无息转入甲方账户,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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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须双方另行通知。

    5、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在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

的文件中向另一方作出的承诺与保证或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为虚假、不准确、

有遗漏或有误导,即构成违约。

    5.1 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措施以

维护其权利:

    (1)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

    (2)暂停履行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守约方根据此款规定暂停履

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

    (3)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

合理费用);

    (4)违约方因违反本合同所获得的利益应作为赔偿金支付给守约方;

    (5)法律法规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救济方式。

    5.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

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

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 20%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在优先抵扣乙方应支付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各项服务费用后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直接划转甲方用于偿付前述违约金及甲方的损失。

    5.3 标的企业的资产、债务等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企业可能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股份转让价格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 20%

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5.4 甲方或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工商变更、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股份登记手续、交割转让标的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守约

方支付本合同交易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

本合同交易价款的 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5.5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

证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担保费、公告费、公证费、鉴定费、律师费、执行费、

                                       4
差旅费等费用)。

    6、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本次股份转让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确认函》之日起生效。

    五、其他说明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特定事项协议

转让的确认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对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成交确认书》;

    2、《股份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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