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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富微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31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要求,作为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对公司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公司此次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的勤勉尽职。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二、《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
发生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
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未发生《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公司对本次行权期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条件、
行权价格、行权期限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公司承诺不向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
他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认为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已成就,并同意公司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手续。
    三、《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议
案》。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经审阅陶翠红女士的简历和相关材料,我们认为陶翠红女士具备履行职责的
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
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本页无正文,为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时龙兴                   王建文                  袁学礼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