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ST 正邦 公告编号:2023—074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69 号,公司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2023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五)。 7、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峰先生主持。 8、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42 名,代 表股份数量为 1,444,743,1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4137%;参加现 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7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429,662,11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39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 35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5,081,0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41%;参加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9 名,代表股份数量为 21,973,3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907%。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雷萌先生和刘洁女士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注:本决议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 4 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 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4,554,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0%; 反对 188,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84,8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20%;反对 188,5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444,554,644 股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870 % ; 反 对 188,52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东 大 会有 效表 决 权股 份总数的 0.01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84,8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20%;反对 188,5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4,554,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0%; 反对 188,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84,8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20%;反对 188,5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444,572,344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882%;反对 170,8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802,5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26%;反对 170,8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444,661,944 股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44%;反对 81,2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892,1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03%;反对 81,2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4,645,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2%; 反对 98,0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75,3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39%;反对98,0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雷萌先生及刘洁女士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 宜,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