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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 正邦: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通知的公告2023-08-05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ST 正邦          公告编号:2023—123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
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
邦科技”或“公司”)出席出资人组会议的所有股东均有表决权。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出
资人组对出资人权益调整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重整计划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相关事项能否获得出资人
组会议表决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2、若《重整计划(草案)》获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
院”)裁定批准并顺利执行,根据《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公司将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上
述转增股份处置方式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江
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转增股份
分配和处置后,公司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
变化。
    3、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可能涉及除权(息)调整,公司聘请的财务
顾问将对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论证,待明确除权


                                      1
(息)调整安排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规定,
重整计划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所涉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由出资人组进行表
决。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表决通过,或虽未表决通过,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
计划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重整计
划将于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之后公告。若出资人组会议未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
案,或债权人会议未表决通过重整计划,且重整计划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
条的规定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或者已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人民法院裁定
批准的,人民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如公司被宣告破
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慎重表决并注意投资风
险。
       5、为便于股东投票表决《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出
资人组会议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本次出资
人组会议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正常显示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
议”。



       2023年7月20日,公司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2022)赣01破申49号《民事裁定
书》,南昌中院裁定受理锦州天利粮贸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
到南昌中院送达的(2023)赣01破16号《决定书》,南昌中院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
师事务所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管理人。
       因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管理人将于2023年9月25日(星期一)下午
14:30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现
将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人组会议召集人:公司管理人。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30。

                                        1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3年9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8日(星期一)。
   (六)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8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一定为公司股东。
       2、公司管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69号,公司会议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码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
 1.00                                                                 √
          人权益调整方案》

    以上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上述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
关公告。




                                        1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出席,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
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
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有股东授权委托书、本人
身份证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授权委托书最晚应当在 2023 年 9 月 21 日 17:00 前交至本公司证券
部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
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
时交到本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本公司提请各股东注意: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股东代理人现
场参会时未能完整提供上述文件供本公司核验的,本公司有权拒绝承认其参会或
表决资格。
    2、登记时间:2023 年 9 月 21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
    3、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 569 号公司证券部
    4、邮政编码:330096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祝建霞;
    (2)电话:0791-86397153;
    (3)邮箱:zqb@zhengbang.com
    6、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一。


                                     1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尚未召开,重整计划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能否获
得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
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如公司2023年度出现《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
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
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103),公司股票交易于2023年7月21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若公司出现《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
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五日




                                     1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57;投票简称:正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出资人组会议当天)
上午0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票。




                                     1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
女士代表出席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
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
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
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                                         该列打勾
                     提案名称
 编码                                         的栏目可
                                               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1.00                                            √
         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
公章;自然人委托须本人签字。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