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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 正邦: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正邦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2023-08-1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正邦转债”2023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特别提示:
    1、根据《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
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
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
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及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
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
债券持有人等)均有同等约束力。
    3、本次拟审议事项为《关于审议<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
案)>并特别授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表决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四。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江西正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国信证券”)提请于 2023 年 08 月 28 日召开“正邦转债”2023 年第二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
    本次会议为“正邦转债”2023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会议召集人
    本次会议由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议召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
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2023 年 08 月 2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开始,会期半天。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六)会议的债权登记日
    2023 年 08 月 21 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债权登记日持有“正邦转债”的所有持有人
    截至 2023 年 08 月 21 日(星期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正邦转债”的债券持有人。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
持有人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债
券持有人。
    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
所代表的可转债张数不计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①债券持有人为持
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公司股东;②上述公司股东、公司及担保人(如有)的关
联方。
    2、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管理人、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八)会议地点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 569 号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审议<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特别授权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表决权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
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三);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
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
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
见附件一)、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
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三)。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负责人本人身份证、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
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参会回执(参
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三);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
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
资格的有效证明、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一)、持有本期未偿
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参会
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三)。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持有本期未偿
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手签的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三);
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手签的授权
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一)、委托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
户卡复印件、手签的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三)。
    4、异地债券持有人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
话登记,2023 年 08 月 25 日下午 16:00 前,信函、电子邮件送达至下述指定地点
或邮箱。
       5、信用担保证券账户中的可转债,是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的可转债。如信用担保证券账户的可
转债持有人有行使投票权的意向,可以联系对应证券公司代为行使投票权等权
益。具体操作流程请咨询对应证券公司。
       债券持有人选择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的,需将表决票在 2023 年 08 月 25
日 16:00 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下述指定地点或邮箱(以可转债受托管
理人国信证券的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未送达或逾期送达表决票的债券持有
人视为未出席本次会议。
       6、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
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二)登记时间
       2023 年 08 月 25 日下午 16:00 前,信函、电子邮件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 569 号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四、会议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或通讯方式进行投票(表决票样
式参见附件二)。债券持有人选择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的,应在 2023 年 08
月 25 日下午 16:00 前将手签的表决票(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二)、手签的参会
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三)、身份证复印件通过现场递交、邮寄信函方
式送达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 569 号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邮寄信函方式以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的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或 以 扫 描 件 形 式 通 过 电 子 邮 件 发 送 至受 托 管 理 人 指 定邮 箱
gaozuo@guosen.com.cn,并将原件在规定时间内邮寄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
发区艾溪湖一路 569 号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人:高祚;
   (2)电   话:16750015428、19170481460;
   (3)邮   箱:gaozuo@guosen.com.cn。
    未送达或逾期送达表决票的债券持有人视为未出席本次会议。
    2、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
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
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
结果。
    3、每一张“正邦转债”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有一票表决权。
    4、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
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
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5、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
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及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对
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
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可转债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6、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国信证券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
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五、其他事项
    1、现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需办理出席登记,未办理出席
登记的,不能行使表决权。
    2、会议会期半天,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
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正邦转债”2023 年
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签字盖章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江西正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正邦转债”2023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于本次会议按照下列
 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委托有
 效期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如本授权委托书指示
 表决意见与表决票有冲突,以本授权委托书为准,本授权委托书效力视同表决票。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
提案
                      提案名称                     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
                                                   投票
        关于审议<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重整计划(草案)>并特别授权国信证券          √
        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表决权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债券数量(面值 100 元为一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附件二: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正邦转债”2023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签章: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 100 元为一张):
 本人/本单位已经对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本单位对议案表决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
提案
                       提案名称                    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
                                                   投票
       关于审议<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   重整计划(草案)>并特别授权国信证券           √
       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表决权的议案




 备注:
 1、请在“议案名称”栏目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打 “√”,并且对同
 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无效票;
 3、本表决票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均有效;
 4、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5、通讯表决的债券持有人需在本页“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签章”处进行签章,并将
 扫描件及原件以电子邮件及邮寄的方式送达通知中指定地点及邮箱。
附件三: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正邦转债”2023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江西正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正邦转债”2023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持有人签名/盖公章: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 100 元为一张):
   参会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附件四:



关于审议《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特

         别授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表决权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17 号)核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科技”“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公开发行了 1,6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正邦转债”“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 160,000.00 万元人民币。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619
号”文同意,公司 1,600 万张可转债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债券简称“正邦转债”,债券代码“128114”。
    2022 年 10 月 24 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作出
(2022)赣 01 破申 49 号《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同日,南昌中院
作出(2022)赣 01 破申 49 号之一《决定书》,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和
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
“临时管理人”)。
    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董事会召集的“正邦转债”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5 日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推选“正邦转债”受托管
理人并授权参与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如有)的议案》《关于确定“正邦转债”
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后转股期限的议案》及《关于确定“正邦转债”
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后交易期限的议案》。
    2023 年 6 月 12 日,公司、临时管理人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信证券”“受托管理人”)共同签订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2023 年 7 月 20 日,南昌中院作出(2022)赣 01 破申 49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受理债权人锦州天利粮贸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南昌中院作出
(2023)赣 01 破 16 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市锦天
城(南昌)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同日,南
昌中院发布(2023)赣 01 破 16 号《公告》,通知在预重整期间未申报债权的债
权人应在 2023 年 9 月 18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召开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债权人会议”)。
    2023 年 8 月 5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 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
    考虑到“正邦转债”债券持有人数众多,具有分散与相互陌生性,同时又具
有基于同次债券发行而共享发行人债权的集合性与利益诉求同质性的特点,为了
便于债券持有人集中、高效主张权益,保障正邦科技重整程序的顺利推进,根据
《关于推选“正邦转债”受托管理人并授权参与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如有)
的议案》,“正邦转债”持有人会议已授权国信证券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债券持有
人参与公司重整程序,现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重整计划(草案)》,并特
别授权国信证券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对《重整计划(草案)》行使
表决权。
    特别授权有效期自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生效之日起至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
划之日止。


    特别说明:
    1、为忠实表达债券持有人意愿,任何对《重整计划(草案)》有异议或反
对的个别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权申报期限内自行或请求受托管理人协助其向公
司管理人单独申报债权(详见《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债权申报指
引》)。经公司管理人确认债权后,可自行参与公司债权人会议并自行对《重整
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2、根据《关于推选“正邦转债”受托管理人并授权参与公司预重整及重整
程序(如有)的议案》,受托管理人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如下授权及委托,以
自己的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预重整及重整程序:
    (1)在公司预重整程序及重整程序中,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申报
债权,准备、签署并提交相关表格、文件及/或证据,代表债券持有人确认、放
弃及/或变更债权申报;
    (2)在公司预重整程序及重整程序中,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与管
理人及其他相关方沟通讨论,就管理人对债权申报的审核结论进行确认或提出异
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就其他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提出异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就其他
债权人或债务人针对“正邦转债”相关债权提出的询问或异议进行答复、回应,
必要情况下代表债券持有人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3)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并行使相关权利;
    (4)若公司在预重整及重整程序成立(临时)债权人委员会的,则作为债
券持有人代表,代表债券持有人行使(临时)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权利;
    (5)经债券持有人会议特别授权,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
自己的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在公司预重整程序及重整程序中表决预重整方案及/
或重整计划(草案)或其他议案;
    (6)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签署、接收相关文件材料(包括但不限
于法律文书);
    (7)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自己的名义在公司预重整程序
及重整程序中履行的其他相关职责或行为。
    3、受托管理人根据《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法律后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个别债券持有人在受托管
理人履行相关职责前向受托管理人或管理人书面明示自行行使权利的,受托管理
人的相关履职行为不对其产生约束力。受托管理人若接受个别债券持有人单独主
张权利的,在代为履行其权利主张时,不得与《受托管理协议》《江西正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有效决议
内容发生冲突。
    特此提请召开 2023 年第二次“正邦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