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正邦: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2023-09-26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ST 正邦 公告编号:2023—161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管
理人;
2、会议方式:本次出资人组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9 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69
号,公司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9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2023 年
9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3 年 9 月 18 日(星期一)。
7、会议主持人:管理人代表魏忠先生。
8、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28
名,代表股份数量为 1,486,480,8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610%;
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422,769,78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71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 125 人,代表股
份数量为 63,711,0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99%;参加现场及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26 名,代表股份数量为 233,347,511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56%。
公司董事林峰先生、董事刘道君先生因故不能参加本次会议,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西华邦律师
事务所雷萌先生和刘洁女士列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注:本决议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 4 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
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出资人组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
(二)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
权益调整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6,470,879 股,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337,5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 总 数 的
99.9957%;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雷萌先生及刘洁女士认为,公司本次出资人组会
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等事宜,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出资人组会议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
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