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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 正邦:关于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2023-11-04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ST 正邦        公告编号:2023—184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3 年 11 月 3 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
裁定批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并终止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科技”或“公司”)重整程
序。
    2、本次重整计划涉及权益调整,将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权益
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
    3、南昌中院告知,因管理人报酬方案确定的报酬支付方式为分期支付,故
南昌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将原重整计划草案的执行完毕的条件:“根据本重
整计划(草案)规定应当支付的重整费用已经支付完毕或已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
银行账户”,修正为:“根据本重整计划规定应当支付的重整费用(管理人报酬
根据报酬方案分期支付的部分除外)已经支付完毕或已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
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2023 年 7 月 20 日,南昌中院裁定受理锦州天利粮贸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
申请,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联合
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
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103)。
    一、重整进展情况
    2023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正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3 年 9 月 27 日,公
司召开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
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9 月 2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
《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61)及 2023 年 10 月 28 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180)。


     二、重整计划主要内容

    南昌中院已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南昌中院告知,因管理人报酬方案确定
的报酬支付方式为分期支付,故南昌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将原重整计划草案
的执行完毕的条件:“根据本重整计划(草案)规定应当支付的重整费用已经支
付完毕或已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修正为:“根据本重整计划规定应
当支付的重整费用(管理人报酬根据报酬方案分期支付的部分除外)已经支付完
毕或已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三、《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南昌中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
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
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
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第八
十六条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自重整计划
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
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本案所涉及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
划(草案)》经各表决组已表决通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
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定如下:
    一 、批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 、终止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四、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1、南昌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2、若公司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将会化解公司的债务危机,公司执行清偿债
务的行为将对公司 2023 年度的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影响,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
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3、若公司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结
构将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五、风险提示
    1、本次重整中转增股本所涉及的除权(息)相关事宜尚未确定,公司将进
一步充分论证,待除权(息)安排明确后将及时发布公告。
    2、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
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
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上市规则》第9.3.1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
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4、因南昌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
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7月21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
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
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南昌中院出具的《裁定书》;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