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正邦:关于《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2023-12-15
关于《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实质合
并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 年 10 月 27 日,贵院作出(2022)赣 01 破申 50 号
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正邦养殖)的重整申请。2022 年 12 月 20 日,贵院裁定对正
邦养殖与江西正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广西正邦畜牧发展有
限公司等九家公司(以下合称正邦养殖系列公司)实质合并
重整,并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
所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正邦养殖系
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以下合称管理人)。
2023 年 11 月 3 日,贵院裁定批准《江西正邦养殖有限
公司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
止正邦养殖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重整计划由正邦养
殖系列公司在管理人监督下执行。截至 2023 年 12 月 8 日,
正邦养殖系列公司已完成重整计划执行工作。管理人现将重
整计划执行监督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原则
(一)合法原则
监督工作应当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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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
(二)公开原则
监督工作应当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和指
引。管理人对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并
督促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科技)对相
关事项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原则
因重整计划执行涉及正邦养殖系列公司、债权人、重整
投资人等各方权益,监督工作应注重协调工作,保护各方主
体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二、执行完毕的标准暨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重整计划规定,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自重整计划
获得贵院裁定批准之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重整计划执
行的监督期限与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相同。
因正邦养殖系列公司与正邦科技实施协同重整,下列全
部条件满足之日,即视为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1.正邦科技产业投资人足额支付根据《江西正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应支付的股票对价款 15.40 亿元,
正邦养殖系列公司清偿债务所需资金已支付至管理人账户。
2.正邦科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已登记至正邦科技管
理人的证券账户。
3.根据本重整计划规定应当支付的重整费用(管理人
报酬根据报酬方案分期支付的部分除外)已经支付完毕或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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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管理人严格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上述三项执行完毕的
标准,对重整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相应审查。
三、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
经管理人审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正邦养殖系列公司
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具体如下:
(一)正邦科技产业投资人投资款及正邦养殖系列公司
偿债资金支付情况
根据正邦科技、正邦科技管理人与产业投资人江西双胞
胎农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
资协议》,产业投资人以 1.1 元/股认购 14 亿股转增股票,于
协议签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 5%投资保证金,并于贵
院裁定批准正邦科技重整计划且本次投资通过反垄断经营
者集中审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 95%股票对价款。
2023 年 8 月 24 日,产业投资人向正邦科技管理人账户
足额支付 5%保证金人民币 0.77 亿元。2023 年 11 月 20 日,
产业投资人向正邦科技管理人账户足额支付剩余 95%股票
对价款人民币 14.63 亿元。
2023 年 11 月 28 日,正邦养殖系列公司清偿债务及相关
费用所需资金 3 亿元已足额支付至管理人账户。
因此,正邦科技产业投资人已根据《江西正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足额支付股票对价款 15.40 亿元,正邦
养殖系列公司清偿债务所需资金已支付至管理人账户,符合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的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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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登记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以正邦科技总股本扣除存量股及限制性
股票后的 3,511,559,553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16.23 股
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本次重整共计转增 57 亿股股票。
2023 年 11 月 13 日,正邦科技管理人向贵院提交申请,
请求贵院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正邦科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登记事宜。
2023 年 12 月 7 日,正邦科技 57 亿股转增股票登记至正
邦科技管理人开立的证券账户,即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因此,正邦科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已登记至正邦科技
管理人的证券账户,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的第二项。
(三)重整费用支付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正邦养殖系列公司重整费用包括重整案
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管理人报
酬、转增股票登记费、过户费、印花税、设立信托计划的相
关费用、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以及其他重整计划执行费用和
其他重整费用。
如上所述,正邦科技产业投资人投资款已足额支付,正
邦养殖系列公司清偿债务及相关费用所需资金 3 亿元已足额
支付至管理人账户。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结合相关协议约定,
应当支付的重整费用均已完成支付或提存至管理人账户,后
续将由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节点及履职情况予以支付。
因此,正邦养殖系列公司重整费用已经支付完毕或已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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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准的
第三项。
四、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意见
经管理人审查,截至 2023 年 12 月 8 日,正邦科技产业
投资人已足额支付 15.40 亿元投资款,正邦养殖系列公司偿
债资金 3 亿元已足额支付至管理人账户;正邦科技资本公积
金转增 57 亿股股票已登记至正邦科技管理人证券账户;重
整费用已完成支付或提存至管理人账户。
管理人认为,正邦养殖系列公司执行重整计划符合法律、
司法解释以及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按照重整计划关于执行
完毕的标准,正邦养殖系列公司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
基于上述情况,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在贵院的指导和监
督下,管理人依法履职,在正邦养殖系列公司的共同努力下,
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管理人特请求贵院裁定确认《江西正
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
结正邦养殖系列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
特此报告。
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系列公司
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2023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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