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 望 谷: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3-12-08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经营的
实际情况,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拟对《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修订,现将《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汇报如下:
原《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 修订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限公司章程》条款 司章程》条款
方
条目 内容 条目 内容
式
公司于 2007 年 7 月 27 日经中 公司于 2007 年 7 月 27 日经中国证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 修 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
第三条 第三条
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订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10 万股,
普通股 1,610 万股,在深圳证 于 2007 年 8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
券交易所上市。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新 第十二 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增 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通过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
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式进行。
第二十 修 第二十
公司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
四条 订 五条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进行。
公 司 因 本章 程第 二 十三条 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
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
程 的 规 定或 者股 东 大会的 授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议决议。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
第二十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 修 第二十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五条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订 六条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 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
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
或者注销。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第二十 板上市交易;公司股票被终止 修 第二十
六条 上市后,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 订 七条
统继续交易。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第二十 公 司 董 事会 将收 回 其所得 收 修 第三十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
九条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 订 条 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
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 ……
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
……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 提起诉讼。
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 担连带责任。
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
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章程; 程;
……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
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 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 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修 第三十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
七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 订 八条 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
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
应 当 对 公司 债务 承 担连带 责 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任;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
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
出资人的权利,不得利用利润 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
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 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 担赔偿责任。
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
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 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
第三十 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 修 第四十 务。
九条 益。 订 条 公司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
人的权利,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
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
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
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
益。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投资计划; 计划;
第四十 …… 修 第四十 ……
条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 订 一条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
十一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五
十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 ……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代为行使。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
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 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第四十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
二条
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
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准;
第四十 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修 ……
一条 …… 订 本章程第四十二条及第一百一十六
本条第一款及本章程第四十四 条所称“交易”包括除公司日常经营
条所称“交易”包括除公司日 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的事项:
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 (一)购买资产;
第四十
型的事项: ……
三条
(一)购买资产; (十三)深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
(十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
的其他交易。
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 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深圳证 股东大会审议,深交所另有规定的
第四十 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修 第四十 除外:
二条 …… 订 四条 ……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 (四)深交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他情形。
…… ……
公司提供担保属于下列情形之 公司提供担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
…… ……
(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
第四十 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 修 第四十 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三条 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订 五条 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
(三)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
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 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
…… ……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 (七)深交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他情形。
…… ……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
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 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
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 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的事项,包括: (一)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交
(一)本章程第四十一条第三 易事项;
第四十 款规定的交易事项; 修 第四十 ……
四条 …… 订 六条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公司与关联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成交金额 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 对值超过 5%的,应当及时披露并提
过 5%的,应当及时披露并提交 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
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
向公司提出提案。 案。
第五十 修 第五十
…… ……
六条 订 八条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
合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 章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提案,股东
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 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
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
第八十 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 删
三条 投 票 平 台等 现代 信 息技术 手 除
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便利。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
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 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就任时间自
第九十 在会议结束之后立即就任。 修 第九十 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七条 订 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东大会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 ……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
第一百 第一百
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修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十一 一十二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 订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
条 条
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公司高级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高级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事项;
…… ……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第一百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
新
一十五 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
增
条 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
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准。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 ……
(三) 决定公司涉及的交易金 第一百 (三)决定公司涉及的交易金额在
第一百 修
额在 300 万元以下,且低于公 二十二 300 万元以下,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
二十条 订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条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的关联
值 0.5%的关联交易事项; 交易事项;
…… ……
本章程第九十九条关于不得担 本章程第一百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
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 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一百零二条关于董事的忠
第一百 第一百
本章程第一百零一条关于董事 修 实义务和第一百零三条(四)(五)
三十四 三十六
的 忠 实 义务 和第 一 百零二 条 订 (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
条 条
(四)(五)(六)关于勤勉义务 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
人员。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
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 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
第一百 第一百
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 修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十五 三十七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订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
条 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 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第一百
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 修 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四十五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订 担赔偿责任。
条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高级管理人员擅自以公司财产
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公司应撤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
销其在公司的一切职务;因此 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
第一百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该高级管 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
四十三
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
条
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第一百
修 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十六
订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高级
条
管理人员擅自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
供担保的,公司应撤销其在公司的
一切职务;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该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
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第一百 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
删
四十四 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
除
条 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
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
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章程第九十九条关于不得担 本章程第一百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
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 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第一百 第一百
事。 修 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
四十五 四十七
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订 得兼任监事。
条 条
员不得兼任监事。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九十条第(一)
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 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
改本章程而存续。 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
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 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第一百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一百 的 2/3 以上通过。
修
八十九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第(三) 九十一
订
条 项、第(四)项规定而解散的,应 条
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
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
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
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九十条第(一)
第(一)项、第(二)项、第(四) 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
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 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
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
第一百
第一百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修 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
九十二
九十条 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 订 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
条
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 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
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 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 进行清算。
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并实施。
新 第二百
增 一十条
注: 除上表所列条款修订外,因部分条款序号修改后,其他条款序号以及条
文中所引用的序号也相应作了修改。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