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远 望 谷: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2023-12-08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及本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

第四条        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

              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在内)担任独立董事职务,且每年在公司

              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

                                        1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形时,公司应及时按有关规定更换及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七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
              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
              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2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
              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
              系亲属;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
              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
              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深交所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
              不包括根据《上市规则》第 6.3.4 条规定,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
              附属企业。

              第一款中“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
              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
              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重大业务往来”是指根据深交所《上
              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的事项,或者深交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任职”是指担
              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
              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
              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九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法律法规的要求:


                                       3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一)《公司法》有关董事任职条件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
              关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
              (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
              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
              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
              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有关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第十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得存在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并不得存在下列不良记

              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4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的;

              (四)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
              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
              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

              (六)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

              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
              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
              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

              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
              独立董事的权利。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
              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
              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

                                           5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

              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对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

              事的其他条件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

              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公开声明。

第十四条      公司最迟应当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

              将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候选

              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履历表等)报送深交所,并保证报送材料

              的真实、准确、完整。提名人应当在声明与承诺中承诺,被提名人

              与其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被提名人独立履职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同时报送
              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
              否被深交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深交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
              候选人,公司不得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如已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
              应当取消该提案。

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中
              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6 年;独立董事在公司连续任职已满
              6 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
              候选人。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
              除独立董事职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独立董事
              有异议的,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不符合本制度第七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应当立即
              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
              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6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因触及前款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
              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制度或者《公司
              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
              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
              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
              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
              例不符合本制度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
              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 60 内完成补选。



                     第四章        独立董事的职权与履职方式

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二)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
              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
              策水平;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
              责。

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

                                          7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
              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
              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可以与董事会秘书进行沟通,就拟审
              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董事会及相关
              人员应当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要求和意见认真研究,及时向独
              立董事反馈议案修改等落实情况。

第二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
              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
              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
              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0 内提议召开股东
              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第二十三条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应当说明具体理由
              及依据、议案所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公司
              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等。公司在披露董事会决议时,应当同时披
              露独立董事的异议意见,并在董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中载明。



                                      8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制度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
              第二十四条所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
              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二十六条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且至少
              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程序、核查的文件、现场检
              查的内容等;

              (三)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四)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
              取的措施是否有效;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包括同意意见、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
              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9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对出具的独立意见签字确认,并将上述意见及时报告
              董事会,与公司相关公告同时披露。

第二十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
              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独立董事应当制作工作记录,详细记录履行职责的情况。独立董事
              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资料、相关会议记录、与公司及中介机构工
              作人员的通讯记录等,构成工作记录的组成部分。

              对于工作记录中的重要内容,独立董事可以要求董事会秘书等相关
              人员签字确认,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应当至少保存 10
              年。

第二十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
              责的情况进行说明。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三)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进行审议和行使本制度第二十条
              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
              露。


                                     10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独立董事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一)被公司免职,本人认为免职理由不当的;

              (二)由于公司存在妨碍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的情形,致使独立
              董事辞职的;

              (三)董事会会议材料不完整或论证不充分,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
              书面要求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者延期审议相关事项的提议未被采
              纳的;

              (四)对公司或者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行为
              向董事会报告后,董事会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五)严重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独立董事的履职保障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
              定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
              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
              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保证独立董事
              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
              资料,组织或者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

              公司可以在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
              证等环节,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意见采
              纳情况。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及时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会议通知期


                                       11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限提供相关会议资料,并为独立董事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
              前 3 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公司应当保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 10
              年。

              当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提供不及
              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
              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第三十三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当予
              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
              职权。

              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遭遇阻碍的,可以向董事会说明情况,要求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配合,并将受到阻碍的具体情
              形和解决状况记入工作记录;仍不能消除阻碍的,可以向中国证监
              会和深交所报告。

              独立董事履职事项涉及应披露信息的,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披露事宜;
              公司不予披露的,独立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或者向中国证监会
              和深交所报告。

第三十四条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
              承担。

第三十五条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适应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第三十六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独
              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第三十七条 独立董事提出辞职或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


                                       12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职报告尚未生效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
              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第三十八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独立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四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应当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