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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御银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07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经过讨论后现就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谭骅先生因工作调整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总
经理、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法定代表人的
职务,辞职后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谭骅先生的辞职不
会导致公司董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谭
骅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董事会的运作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正常开展。
    我们对谭骅先生辞职无异议, 我们对谭骅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
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 关于选举杨文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杨文江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股份
122,641,5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1%。杨文江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
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杨文江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资格和能力。本次选举董事长
的提名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选举杨文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的履历等相关资
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公司总经理杨文江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谭骅先
生,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
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其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并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谭骅先生具备担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和能力,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
格证书》。
    公司本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的提名方式与聘任程序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杨文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谭骅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页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石水平、张华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