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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御银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12-14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6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2023年12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17: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
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至15:00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现场投票或者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授权他人出席现场投票。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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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
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6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高唐路234号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与名称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朱维彬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2.00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
  9.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10.00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11.00     《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
 12.00     《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

                                                                      第 2 页 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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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审议与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 5.00 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余提案均经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具体内容分别详见 2023 年 12 月 14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3、有关说明:
    提案1.00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将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提案2.00、3.00、4.00、5.00为特别决
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表决通过;其余为普通决议事项,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
一以上通过。
    4、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
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7日、12月28日8:30-11:30,14:00-17:00(采取信
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3年12月28日17:00之前送达,发送邮件或传
真到公司并请电话确认)。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高唐路234号8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510663,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
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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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
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5、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出席会议人员请携带有关股
东身份证明文件,以便验证入场。
    6、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骅    陈穗娟
    联系电话:020-29087848
    联系传真:020-29087850
    电子邮箱:zqb@kingteller.com.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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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77”,投票简称为“御银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投票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
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
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2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9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9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最新《深圳证券交易所
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
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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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         作为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参加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
        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朱维彬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2.00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
9.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10.00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11.00   《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
12.00   《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

            注:1、对于上述提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

        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提案,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做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

        托。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第 6 页 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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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表决意见内作出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如果委托人不作具

体指示,视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4、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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