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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 传 媒: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09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3-023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未出现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一、 会议召开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为:2023年5月8日(星期一)下午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8日

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5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1113号四楼会议室

    (三)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强先生

    (六)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广东广州日报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 人,代表股份 765,482,8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9298%。

    (二)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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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764,500,2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8451 %。

    (三)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 人,代表股份 982,6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46 %。

    (四)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9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982,61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846%。

    (五)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由见证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5,460,89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0,61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611 %;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2.2389%;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5,460,89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0,61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611 %;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2.2389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 见证律师:梁子恒、谢文婷

                                        -2-
    (三)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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