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 传 媒: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3-07-28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7月27日召开,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有关规
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财务总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核,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
表决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经审阅本次聘任的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简历
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
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刘晓可先生、曹洋先生、吴倩
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晓可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玉罡
段淳林 范海峰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