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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连重工: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出租厂房及土地的进展公告2023-05-17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3-040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出租厂房及土地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23年3月14日,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对外出租厂房及土地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下属全资
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盐城)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
城公司”)的部分厂房及土地使用权,以年租金评估值1,000.02
万元(含税)为挂牌底价,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对外出租,
租赁期不超过3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2023年3月15日披露的《关
于全资子公司对外出租厂房及土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二、交易进展情况
     在挂牌期内,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达股
份”)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向大连产权交易所提交了盐城公司重型
跨厂房及土地出租项目(公告号为 2023 年第 1055 号)的《资产承
租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并交纳了交易保证金,成为唯一一个符合
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出租标的的首年租金为人民币 1,000.02 万元,
租期为 18 个月。大连产权交易所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向双方发出
了《大连产权交易所交易结果通知书》。
     近期,公司与运达股份在履行各自内部程序后,签署了《大连
华锐重工(盐城)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与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就厂房租赁签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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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承租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高玲
    3.注册资本:70,207.8355 万元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顺风路 558 号
    5.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6.成立日期:2001 年 11 月 30 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33811206X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机械电气设
备制造;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
统研发;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发电机
及发电机组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
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
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结果为准)。
    10.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 40%),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
    经核查,运达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为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的独立第三方,运达股份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
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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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交易协议的基本内容
       甲方(出租方):大连华锐重工(盐城)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租赁物的基本情况
       1.租赁物座落于盐城市射阳港经济开发区磐石路 12 号。
       2.租赁厂房为重型跨厂房,建筑面积 7804.1 平方米。厂房内
配置 1 台 350/80t、2 台 80/20t 起重机。
       3.租赁场地为 5,000 平方米露天硬化货物存放场地。
       4.租赁物用途:生产风电整机。
       (二)租赁价格与期限
       本合同厂房及场地租赁含税总金额为:1,500.03 万元,大写:
壹仟伍佰万零叁佰元人民币整。
       1.厂房、场地承租价格
                                       数量   含税单价                            含税总价
序号        名称           面积                                    租期
                                     (年)   (万元/年)                         (万元)
       重型跨厂房及 其
 1                       7804.1 ㎡
       附属土地                                             2023 年 5 月 1 日至
                                      1.5      1000.02                            1,500.03
                                                            2024 年 10 月 31 日
 2     露天存储场地       5000 ㎡
合计含税金额:15,000,300.00 元,壹仟伍佰万零叁佰元人民币整,税率 9%。
合计不含税金额:13,761,743.12 元
合计税额:1,238,556.88 元

       2.租赁期限
       (1)本合同厂房租赁期限为 1.5 年。租赁期满,乙方根据经
营情况,决定是否续租,经双方友好协商,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
优先承租权。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
       (3)甲方应于 2023 年 5 月 1 日前向乙方交付该租赁物。甲、
乙双方应共同对租赁物交付之时的情况及附属物、专属设置配置情
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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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若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需继续租赁本合同项下租赁物,
 应于期限届满前 60 日内向甲方发出续租通知。
       3.支付方式
       (1)押金支付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100 万元押金(大写:
 壹佰万元)。待合同执行完毕,厂房以及设备等完好无损,以及一
 切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双方无任何经济纠纷,甲方一个
 月内无息退还该笔押金给乙方。
       (2)大连产权交易所支付首期租金(半年租金)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凭大连产权交易所提供的《资产交接单》及
 该合同到大连产权交易所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退还期限为 5 个工
 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同时将乙方交纳的首期租金(半年租金)
 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3)厂房租金支付方式、时间
       支付方式为银行电汇。每次支付后 6 个月租金,每 6 个月支付
 一次。乙方应将租金以人民币形式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
 方每次收到乙方支付租金后 30 日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厂房租金
支付次序            支付时间                        支付金额大写                备注
                                     (万元)
                                                                       大连产权交易所将乙方交
第一次支付   2023 年 4 月 30 日前     500.01      伍佰万零壹佰元整     纳的首期租金(半年租金)
                                                                       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二次支付   2023 年 10 月 31 日前    500.01      伍佰万零壹佰元整     乙方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三次支付   2024 年 4 月 30 日前     500.01      伍佰万零壹佰元整     乙方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合计                    1,500.03   壹仟伍佰万零叁佰元整

       4.租赁物维修、维护与保养
       (1)甲方负责对厂房、道路及动力等附属设施的定期检查,
 并负责正常维修、维护(易损易耗件除外),保证乙方正常使用,
 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甲方不能履行或未及时履行厂房等设施的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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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维护义务导致乙方损失,甲方应负赔偿责任,乙方在书面通知
甲方后有权利采取止损措施,自行组织修复,费用从租金中扣除。
    (2)租赁期间,乙方租赁的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原因造
成损坏或发生故障的,由乙方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非因乙
方原因造成损坏或发生故障的,由甲方负责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交付的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的,甲方
应自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的 5 日内进行修复。除确实因供货周期等
原因,短期不能修复的以外,其余逾期不修复的,乙方可自行修复
或委托第三人修复,由此支出的修复费用乙方可自行在应支付给甲
方的租金中扣除。
    (4)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权利瑕疵,如因第三人对所出租的
厂房主张权利而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甲方应在交付租赁物之前结清该租赁物上附属的水费电
费、垃圾清运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否则乙方有权自行在应支付给甲
方的租金中自行扣除。除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
及租金等,甲方应当均在出租该租赁物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
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
责赔偿。
    (6)甲方应保证租赁物的安全使用性能、建筑结构和设备设
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
安全,否则造成乙方或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
全部赔偿责任。
    5.租赁物交还
    (1)本合同终止后(合同约定的租期结束或因不可抗力意外事
件等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应当在合同提前解除或终
止之日起不超过 30 日交还租赁物,该期间作为乙方交还过渡期,乙
方不支付租金。若超过 30 日后乙方仍占用租赁物,乙方应继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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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协议约定标准 1 倍的租金,超期不满一个月按整月计算。
    (2)本合同终止后,租赁物归还时应当保持基本完好,基本
符合交付时的正常使用状态。
    6.其他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
利用租赁厂房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
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电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开具相应发票。
    (4)甲方在办公楼提供一间领导办公室(含办公桌椅),一间
技术人员办公室(含卡位);在厂房区域提供 8 间左右工人宿舍(约
50 人,含空调、床、被褥)。
    (5)签订租赁合同时,甲方应当提供所出租的租赁物的相关
权属证书证明,甲、乙双方应将工商、税务等登记资料的复印件交
于对方留档备案。
    (6)乙方需对租赁厂房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
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不得破坏原房屋结构。按规定须经有
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租
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租,应当将装修及增设的附属设施设备予以
拆除,如未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还期内拆除,则视为乙方将该权属物
品抛弃的意思表达,甲方可自由处置该等物品,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同时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
    (1)无本合同约定或不可抗力因素,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解
除本合同,否则应按合同总额的 5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迟延支付租金,每迟延 1 日,按照逾期应付未付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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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 30 日的,甲方享有全
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的选择权,前述违约金累计至实际交付日或合
同解除日。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本合同项下的标的物全部或部
分转租或利用厂房进行非法活动,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甲方
单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赔
偿对方相应损失。
    (5)甲方逾期交付租赁物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要求甲
方按租金的万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或者乙方有权要求租赁期限
随逾期天数相应延长,逾期超过 30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6)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形,甲方在租赁期间擅自解除本合同
或提前收回该租赁物的,甲方应在前述行为发生之日起 5 日内向乙
方退还已支付但未使用房屋期限内的租金,并按月租金的 1 倍向乙
方支付违约金,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
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7)甲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
情况的,或者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消防验收证明、房屋建造
等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等情形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
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费用并按照月租金总额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
    8.争议处理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如协
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外出租盐城基地部分厂房及土地使用权,是为了提升
公司资产整体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增加租赁收益。本次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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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的租金总额为 1,500.03 万元,公司在合同履行期内采用直线
法将上述租金确认为租金收入,将对租期内公司各年度的财务状况
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出租事项预
计将增加公司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372.40 万元
(最终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本次交易遵循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大连产权交易所交易结果通知书;
    2.大连华锐重工(盐城)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与浙江运达风电股
份有限公司就厂房租赁签订的合同。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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