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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重工: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3-05-19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3-044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
选举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成员 9 名,其中职工董事 1 名,独立董事不少于 3 名。经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孟伟先生、田长军先
生、陆朝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
张树贤先生、唐睿明女士、王国峰先生、马金城先生、丛丽芳女士
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3 年。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候选
人简历附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
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 1
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公司
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和独立性须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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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现任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职责。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
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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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1.孟伟先生,196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
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高级政工师。曾任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瓦房店
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
记、董事长;大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现
任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大连华锐重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未持有公司股权,除上述在大
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最近 3 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
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2.田长军先生,196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
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曾任大连重
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监事,大连海威发
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总裁。现任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董事,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未持有公司股权,除
上述在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第 3 页 共 7 页
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
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3.陆朝昌先生,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
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曾任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
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总法
律顾问、董事,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
董事、总会计师,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大连
国通电气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总裁、董事会秘书,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未持有公司
股权,除上述曾在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其他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 3 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
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
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
规定的情形。
    4.张树贤先生,196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
学历,学士学位,三级律师。曾任大连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大连联
合律师事务所、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辽宁乾均律师事务
所合伙人,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大成(大连)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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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连续 12 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
议总数的二分之一,也没有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
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权,与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公司前 10 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
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
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5.唐睿明女士,196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教授、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现任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大连
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连长之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或者连续 12 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
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也没有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
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权,
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前 10 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
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第 5 页 共 7 页
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6.王国峰先生,195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教授,
博士生导师。曾任大连海事大学智能控制研究所副教授、所长,大
连海事大学自动化学院自动化研究所教授、所长,大连海事大学信
息学院副院长、院长、教授,上海海事大学航运仿真技术交通行业
重点实验室教授。现任大连海事大学电气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大连海事大学无人船研究院院长,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
会会议或者连续 12 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
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也没有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
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权,与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前 10 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
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7.马金城先生,196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
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国际贸易学博士学位。曾任东北财经大
学工商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企业管理系副主任、主任。现任东
北财经大学教授,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Global Lights Acquisition Corp(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境外非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 12 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
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也没有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
                         第 6 页 共 7 页
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
权,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前 10 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
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8.丛丽芳女士,197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
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沈阳金杯江森内饰系统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李尔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区持续改进经理、沈
阳工厂人力资源经理,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北方区人力资源
总监,英纳威森(辽宁)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吉林省人力资本
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咨询师。现任沈阳海伦启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客座教授,辽宁职业经
济技术学院讲师。未持有公司股权,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前 10
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
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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