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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连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01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大
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会议材料,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吸收合并,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吸收合并后业务上集中管理,
有助于优化公司管理体系和组织架构,提升整体管理效率,降低运
营成本,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吸收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且不需
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不会对公司原有业务、新业务及整体盈利
水平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下属全
资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焦炉车辆设备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公司下属
全资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资产转让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及时回收资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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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资产转让聘
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对大重宾馆资产进行评估,并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挂牌价格确定
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资产处置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挂牌转让
大重宾馆资产的议案》。




                   独立董事:杨波、张树贤、唐睿明、王国峰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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