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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连重工:关于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的公告2023-06-01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3-052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大连产权交易所以公开

挂牌方式整体对外转让大重宾馆资产。根据资产评估结果,本次挂牌底价为 6,034.95 万

元,若首次挂牌未能成交,公司将按首次挂牌底价 10%的降价幅度进行二次挂牌转让,最

终交易价格根据竞价结果确定。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由于本次交易将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目

前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经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的受让方为公司的关联方,公

司将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4.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前次处置有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资产的议案》,同意将大重宾馆资产以资
产评估值 6,258.23 万元为挂牌底价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
让,若首次挂牌未成交,按首次挂牌底价 10%的降价幅度进行二次
挂牌转让。2021 年 5 月 21 日,大重宾馆首次挂牌(挂牌起止日期
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
的意向受让方。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将大重宾馆资产降价 10%
后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第二次挂牌转让,挂牌价格为 5,633 万元,至
2021 年 8 月 11 日挂牌期满后,仍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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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根据挂牌规则进入二次挂牌的延牌阶段,最终于 2022 年 3 月 9
日以底价成交(其中交易保证金 1,500 万元),并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与受让方大连聚增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增地产”)
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及《<产权交易合同>补充协议》(以下合
称“交易协议”)。根据交易协议,聚增地产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
生效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将大重宾馆资产剩余全部交易价款
4,133 万元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但聚增地
产未按约定履行。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补充协议》第四条相关约
定,如聚增地产未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支付后续交易价款超过 10 日,
则视为其根本违约(最终期限为 2022 年 8 月 12 日),公司有权解
除《产权交易合同》,其已交付的款项应归公司所有,不予返还。
因聚增地产未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全部剩余交易价款的支付,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19 日以书面方式向聚增地产书面发出《法律事
务函》,通知其交易合同解除事宜,并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向大连
产权交易所发函说明情况。2022 年 8 月 31 日,大连产权交易所依
据 交 易 规 则 向公 司 拨 付 了扣 除 交 易服 务 费 后 的交 易 保 证金
1,323.67 万元。2022 年 9 月 10 日,公司就聚增地产违约情况及公
司上述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了公告。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资产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39),
以及分别于 2021 年 9 月 11 日、2022 年 3 月 26 日、2022 年 5 月
10 日、2022 年 9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资产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分别为:2021-063、2022-017、2022-048、2022-082)。
    (二)本次处置有关情况
    1.为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公司拟将大重宾馆土地、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
以资产评估值6,034.95万元为挂牌底价,在大连产权交易所以公
开挂牌方式整体对外转让,最终交易价格根据竞价结果确定。若
                             第 2 页 共 7 页
首次挂牌未能成交,公司将按首次挂牌底价10%的降价幅度进行二
次挂牌转让。
       2.2023年5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本
次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事项,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按照目前的挂牌条件判断,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批准。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相关规定,本次资产处置事项将
向有权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或其授权机构申报后,在大连产权交易所
公开挂牌。由于本次交易将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目前无法
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经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的受让方为公司
的关联方,公司将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转让大重宾馆资产事宜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通过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进行,目前尚不能确定交
易对方。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资产概况
       本次拟挂牌转让的大重宾馆资产为公司拥有的位于大连市沙
河口区景宾巷 2 号的大重宾馆房屋建筑物类资产、设备类资产和土
地使用权。截止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3 月 31 日,资产账面净值总计
为 1,392.55 万元。
  序号          科目名称         账面原值(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1            固定资产             1,214.64           427.07
  1-1         房屋建筑物类           1,191.78           42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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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设备类                      22.86                   1.14
     2                无形资产                   1,376.60                 965.48
     2-1             土地使用权                  1,376.60                 965.48

     3                资产总计                   2,591.24                1,392.55

         (1)房屋建筑物类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固定资产。主要
建筑物包括:宾馆主楼、宾馆锅炉房、宾馆食堂等;构筑物为挡土
墙及停车场等。建筑面积 6,977.94 平方米,主要为砖混结构,部
分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
序号       建筑物名称       证载权利人      面积(平方米)             权证编号

 1          宾馆主楼             本公司         5,440.66     大房权证高单字第 2011006343 号

 2         宾馆锅炉房            本公司          242.00      大房权证高单字第 2011006345 号

 3          宾馆食堂             本公司          509.34      大房权证高单字第 2011006344 号

序号       建筑物名称            所有人     面积(平方米)             基本情况

 4          彩板厨房             本公司          262.60           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5            门岗               本公司           14.00           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6          食堂接层             本公司          509.34           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注:宾馆锅炉房的产权证载面积为 447.10 平方米,实际面积
为 242.00 平方米。由于锅炉房为 1984 年与大连渤海水果公司联合
建成,合建的锅炉房从中间隔开,各自用的房屋、土地归各自所有,
全部面积的产权办理在本公司名下,2012 年因对方将属于自己的
锅炉房拆除,导致锅炉房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的差异。
         (2)设备类资产情况
         设备类资产包括电子设备、其他设备及办公家具等。电子设备
主要为热泵热水器及空调、电视等,其他设备主要为厨房设备等,
办公家具主要为会议桌椅、沙发及客房用品等。
         (3)土地使用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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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土地使用权人     面积(平方米)                        权证号

  1          本公司           10,663.70               大国用(2011)第 03056 号

       (4)其他说明
       大重宾馆坐落于沙河口区景宾巷 2 号,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富
华街 32 号-2(星浦庄园别墅)的西南方向部分建筑、院子及围墙
进入了大重宾馆土地红线内,占据约 70-80 平方米,亦不排除个别
角落存在边界模糊之可能。公司已与富华街 32 号-2(星浦庄园别
墅)业主进行沟通,并投诉至大连政务网,截至目前尚未得到解决。
除前述情形外,标的物无其他瑕疵。
       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情况,不存在
诉讼或仲裁等情形,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辽宁元正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元正”)对大重宾馆资产进行评估,
并出具了《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项目资产评
估报告》 元正评报字[2023]第 160 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
大重宾馆资产于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评估值为 6,034.95
万元,评估增值 4,642.40 万元,增值率 333.37%。其中对房屋建
(构)筑物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对电子设备及其他设备类资产采
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对生产年代久远,已无同类型型号的设备参照
近期二手市场行情确定评估值;对土地使用权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
正法进行评估。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1         固定资产       427.07          632.72        205.65               48.15
 2         无形资产       965.48         5,402.23      4,436.75              459.54
 3         资产总计      1,392.55        6,034.95      4,642.40              333.37

       大重宾馆资产本次评估值与前次处置时评估值(基准日 2021
                                    第 5 页 共 7 页
年 2 月 28 日)减少 223.28 万元。价值差异原因主要为:①由于评
估基准日不同,导致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电子设备成新率有差异,
不同年份的建安造价及购置原价、资金成本(LPR)等都有区别
(-21.74 万元)。②土地使用权剩余年期不同导致土地使用权评估
价值减少(-201.54 万元)。
    3.交易价格
    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公司将以资产评估值6,034.95万元为挂牌
底价,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最终交易价
格根据竞价结果确定。若首次挂牌未能成交,公司将按首次挂牌底
价10%的降价幅度进行二次挂牌转让。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遵照国有资产处置相关规定,向有权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或其授权机构申报后,采取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进行资
产处置。本次交易事项尚无明确受让方,故相关交易协议的出售价
格、支付方式及交易时间等尚未确定,后期涉及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签订及资产转让支付等事项,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1.公司本次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
地租赁等情况。
    2. 由于本次交易将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无法明确受
让方,若在交易推进过程中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审批程序。
    六、挂牌转让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的目的是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
资产运营效率,回笼资金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由于以公开挂牌
                         第 6 页 共 7 页
方式转让,相关交易成交价格存在不确定性,交易结果产生的影响
暂无法准确计算。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若以评估值转让成交,
预计将增加公司净利润约 2,684.11 万元;若以评估值降价 10%后
成交,预计将增加公司净利润约 2,423.97 万元(最终须以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由于交易对象尚不确定,标的资
产可能存在无法售出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资产转让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及时回收资金用
以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资产转让聘
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对大重宾馆资产进行评估,并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挂牌价格确定
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资产处置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挂牌转
让大重宾馆资产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项目资产评估
报告》(元正评报字[2023]第160号)。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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