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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连重工:关于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进展暨涉及仲裁的首次公告2023-08-12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3-064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进展暨涉及仲裁的首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已受理,
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为仲裁被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合计约 15,751,416 元。其中合同交易保证金 1,500 万
元;资金损失 751,416 元(暂以 1,500 万元为本金按 LRP 利率计算,从 2022
年 3 月 4 日起至 2023 年 7 月 25 日)。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大重宾馆资产已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在大连产权交易所进行首次公
开挂牌,目前处于首次挂牌的延牌阶段,截至目前尚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
向受让方。本次仲裁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预计亦不会
对公司上述再次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事宜产生实质影响,但不排除未来会
影响大重宾馆资产挂牌业务正常推进的可能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仲
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最终实际影
响需以后续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7 日披露的《2023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55)无需进行修正。


     公司于近日收到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送达的
[2023]大仲字第 761 号《答辩通知书》及大连聚增房地产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聚增地产”)作为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等相
关文书。聚增地产因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在大连仲裁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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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大连国际仲裁院)对公司提起仲裁申请,大连仲裁委员会(大
连国际仲裁院)已受理此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
庭审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
    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
    (二)仲裁当事人情况
    1.申请人:大连聚增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3MA10X5096L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长春路 173 号香洲花园酒店主
楼大堂 1 号
    2.被申请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716904902K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 169 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仲裁的背景情况
   经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将大重宾馆资产以资产评估值 6,258.23 万元为挂
牌底价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在按首次挂牌底价 10%的
降价幅度进行二次挂牌的延牌期间,最终于 2022 年 3 月 9 日以底
价 5,633 万元成交(其中交易保证金 1,500 万元)。聚增地产作为
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与公司签署了《产
权交易合同》及《<产权交易合同>补充协议》(以下合称“交易协
议”)。交易协议约定:1.聚增地产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
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将大重宾馆资产剩余全部交易价款 4,13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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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在聚增地产将全部交
易价款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聚增地产应积极与
公司办理标的物交接及过户等手续,如聚增地产迟延接收标的物所
产生的风险及损失由聚增地产自行承担。2.为积极推进土地侵权事
宜的处理,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公司
应当采取相关措施,要求侵权人消除侵权行为。公司对侵权人采取
的措施及结果,不影响双方之间《产权交易合同》的执行,90 个
工作日期满后如侵权人未能消除侵权行为,由聚增地产自行负责后
续事宜。3.如聚增地产未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支付后续交易价款超过
10 日,则视为聚增地产根本违约,公司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
对于聚增地产已交付的款项归公司所有,不予返还。
   因聚增地产未在限定时间内(最终期限为 2022 年 8 月 12 日)
完成全部剩余交易价款人民币 4,133 万元的支付,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19 日期间,以书面方式向聚增地产发出《法律事务函》,
通知其交易合同解除事宜,并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向大连产权交易
所发函说明情况。2022 年 8 月 31 日,大连产权交易所依据交易规
则向公司拨付了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交易保证金 1,323.67 万元。
2022 年 9 月 10 日,公司就聚增地产违约情况及公司上述相关工作
情况进行了公告。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披露的
《关于挂牌转让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以及分别
于 2021 年 9 月 11 日、2022 年 3 月 26 日、2022 年 5 月 10 日、2022
年 9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分别为:2021-063、2022-017、2022-048、2022-082)。
    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的议案》,同意将大重宾
馆资产以最新资产评估值 6,034.95 万元为挂牌底价再次在大连产
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若首次挂牌未成交,按首次挂牌底价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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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降价幅度进行二次挂牌转让。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2)。
    近日,公司收到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送达的
[2023]大仲字第 761 号《答辩通知书》及聚增地产作为申请人提交
的《仲裁申请书》等相关文书,聚增地产以公司大重宾馆资产存在
两处瑕疵面积等为由,向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提起
仲裁,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已受理,截止目前,上
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仲裁申请内容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交纳的 1,500 万元合同交易
保证金;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占用 1,500 万元资金造成
的损失 751,416 元(暂时以 1,500 万元为本金按 LPR 利率计算,从
2022 年 3 月 4 日起计算至 2023 年 7 月 25 日);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等其他合理的必要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
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其他
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为买卖合同纠纷,累计涉案金额
为 3,549.99 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的 0.53%,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
规定的重大诉讼披露标准。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
件涉及金额约为 697.25 万元,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约为
2,852.74 万元。
    四、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大重宾馆资产
                           第 4 页 共 5 页
已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在大连产权交易所进行首次公开挂牌,目前
处于首次挂牌的延牌阶段,截至目前尚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
让方。公司已在《关于挂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2)中说明,大重宾馆资产存在瑕疵面积。本次仲裁事项不
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预计亦不会对公司上述再次挂
牌转让大重宾馆资产事宜产生实质影响,但不排除未来会影响大重
宾馆资产挂牌业务正常推进的可能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
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判决或执行结
果为准。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7 日披露的《2023 年半年度业绩预
告》(公告编号:2023-055)无需进行修正。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
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答辩通知书》([2023]
大仲字第 761 号)
    2.大连聚增房地产有限公司《仲裁申请书》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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