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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 利 得: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2023-09-28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23-044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
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1 年 8 月 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同日,
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 8 月 2 日至 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8 月 14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
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5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
告》。
    4、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5、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分别完成了《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44 名激励对象合计 945 万股限制性股票及 242 名激励
对象合计 2,604 万份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
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7、2022 年 6 月 21 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2022
年 6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
上述 222 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
期权数量由 2,604 万份调整为 2,382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 242 人调整为 223
人。
    8、2022 年 8 月 1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2/5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9、2022 年 8 月 20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之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2 年 8 月 19 日,经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 69 名激励对象共计 354.9 万
份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10、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11、2022 年 9 月 21 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2 年 9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
完成上述 31 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股票期权数量由 2,382 万份调整为 2,351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 223 人调整为
220 人。
    12、2022 年 9 月 27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的 43 名激励对象合计 37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9 月 28 日。
    13、2022 年 11 月 9 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
告》,2022 年 11 月 8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已完成上述 1 名激励对象合计 2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14、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5、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2023
年 4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
65.37 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权数量由 2,351 万份调整为 2,320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 220 人调整为 217 人;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54.9 万份调整为 320.53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 69
                                     3/5
人调整为 65 人。
    16、2023 年 5 月 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
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17、2023 年 5 月 23 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3 年 5 月 22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
完成 894.545 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股票期权数量由 2,320 万份调整为 1,591.8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 217 人调整为
213 人;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20.53 万份调整为 154.185 万份,激励对
象人数由 65 人调整为 62 人。
    18、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
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总共 909.6 万份,可行权期
限自 2022 年 9 月 15 日至 2023 年 9 月 14 日止,截至可行权期限届满之日,激励
对象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总共 909.6 万份,该部分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注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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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注销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到 期未行权
的 909.6 万份股票期权。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注销股票
期权的原因、数量合法合规且流程合规。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
意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

权期到期未行权的909.6万份股票期权。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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