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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 利 得:独立董事关于第八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9-28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
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合法合
规且流程合规。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
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909.6万

份股票期权。

   二、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暨减少注册资本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4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该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万股将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暨减

少注册资本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邵毅平              孟繁锋                  王玉萍




                                                      2023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