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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 利 得: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3-10-17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23-053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2 时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之间的任意时间;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6 日
    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新民路 18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利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0 人,代表公司股份 407,459,235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8925%。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1/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2 人,代表股份 403,357,33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541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4,101,9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513%。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本次会议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4)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0 人,代表公司股份
6,798,2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82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和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
务所律师赵航、黄金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
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 407,367,4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7747%;反对股数为 91,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251%;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706,4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64966%;
反对9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34887%;弃权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147%。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 407,367,4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7747%;反对股数为 91,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251%;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2/3
    同意6,706,4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64966%;
反对9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34887%;弃权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147%。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 407,367,4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7747%;反对股数为 91,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251%;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706,4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64966%;
反对9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34887%;弃权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14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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