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08-30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的变更。
2、关于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事项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无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2023 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在预计范围内,公司关联方交易定
价公允,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事项
公司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及风险控制等作
出了明确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
许良虎 顾其荣
2023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