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08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
事项文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
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候选
人提供的资料,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
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我们同意提名连宗敏女士、林兴纯女士、高薇女士、何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林卓彬先生、冼俊辉先生、姚海波先生为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
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林卓彬 肖 林 冼俊辉
2023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