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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为股份: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2023-06-29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大为股份   股票代码:002213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是否存在该
序                                                                                     备
                                  事项                                  事项(是/否/
号                                                                                     注
                                                                         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1                                                                            是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2                                                                            是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是否未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3                                                                            是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是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6    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是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否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7                                                                            是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    是否未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是

9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是

10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是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11                                                                           是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12   是否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是

13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是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15                                                                    是
     计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票是
16                                                                    是
     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
17                                                                    是
     量的 20%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名、职
18                                                                    是
     务、获授数量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是否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使
19                                                                    是
     权益的条件

20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是否未超过 10 年           是

21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2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上市
     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说明     是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3)拟授出的权益数量,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
     来源、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
     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
     的比例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     是
     划权益总额的比例百分比;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及其计算过 程的说
     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应披露
     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
                                                                      是
     总量的比例;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
     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比例;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
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 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的授权日或授权日 的确定方
式、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    是
期和解除限售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如
采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方法以外
的其他方法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
                                                                是
作出说明,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
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
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或者行使权益
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或者行使权益的条件;对设立条件所
涉及的指标定义、计算标准等的说明;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
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管,
                                                                是
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
的绩效考核指标的,应充分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
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后期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如低于前
期激励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应明确上市公
                                                                是
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 法和程序
                                                                是
(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
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    是
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是
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是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是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情
     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
     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
     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3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有利于促
24                                                                       是
     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是否不
25                                                                     不 适用
     少于 3 家
26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27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是

28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是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 对象获 授限制 性股 票 总 额 的
29                                                                       是
     50%
30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是

31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              是

32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是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
33                                                                       是
     期权总额的 50%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
34                                                                       是
     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管理办法的规
35                                                                       是
     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
                                                                         是
     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是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       是
     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
                                                                         是
     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是
     (6)上市公司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是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和
                                                                         是
     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是否根据《股
                                                                         是
     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的专业意见
36                                                                       是
     是否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37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是
38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避表决              是
39   是否不存在重大无先例事项                                            是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产生的一切
法律责任。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2023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