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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9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文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
数量的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
范围内,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事项未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3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授予日为 2023 年 8 月 28 日,该授权/授
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关于授权/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除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股票期权外,本次授予股票期权/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相符,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
件已满足。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
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权
/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授予日为 2023 年 8
月 28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59.51 万份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为 12.43 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8.22 万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 7.77 元/股。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冼俊辉                   姚海波                 钟成有




                                                     2023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