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22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
关事项文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3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权/授予日
为 2023 年 11 月 21 日,该授权/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
《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
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相符,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
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
件已满足。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
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权
/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权/授予日为 2023 年 11
月 21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49 万份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为 12.43 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78 万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 7.77 元/股。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冼俊辉 姚海波 钟成有
2023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