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为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12-05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3-122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3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80,000 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40,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审议。本次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或开
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包括直接
担保或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的适用期限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公司为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额度之前。
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2023 年 6 月 2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及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
为创芯”)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润银行深圳分
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2,000 万元,授信额度的有
效使用期限为 2023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与华润银行深圳分
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
权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名称: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1 年 3 月 23 日
(三)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 18 号深圳湾
科技生态园 12 栋 A1406
(四)法定代表人:连浩臻
(五)注册资本:3,000 万人民币
(六)主营业务:半导体电子产品测试、晶圆测试,半导体电子产品的生产
加工及销售(凭深福环批【2013】400019 号批复生产);集成电路、混合集成电
路、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力电子器件及软件的技术开发;国内贸易(法律、行政
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七)股权结构图:
(八)与公司关系: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九)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023 年 9 月 30 日财务状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财务
项目名称
况(未经审计) 状况(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6,141,762.29 152,987,281.23
负债总额 129,066,364.21 84,825,650.43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47,075,398.08 68,161,630.80
2023 年 1-9 月(未经审 2022 年 1-12 月(经审
项目名称
计) 计)
营业收入 457,961,268.56 468,493,072.09
利润总额 -21,310,283.47 24,444,998.19
净利润 -23,484,314.77 22,372,177.23
(十)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华润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担保的债务人: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
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额仅为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
在本金不超过约定限额的前提下,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约定担保范围内所有应付
款项和义务,保证人均同意承担保证责任。
6.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贷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
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如果主债权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大为创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的
情形。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总计不超过 80,000 万元,
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40,0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形,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为 2,1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为 3.13%,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余额为 77,900 万元;其中,向资产
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0 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
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余额为 4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比例为 59.52%。
公司全资子公司大为创芯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借款 500 万元,
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已为上述
担保提供反担保。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对应担保额度及余额均为 0;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债务情形,对应的担保额度及
余额均为 0;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情形,对应
的担保金额为 0。
六、备查文件
(一)大为创芯与华润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公司与华润
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公司子公司近期归还银行借款的回执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2 月 4 日